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若干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若干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大治安由政府和政法机关负责,小治安由本单位负责。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单位的一把手要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对治安工作要敢抓敢管,检查落实,使整个社会治安工作全面地落实到基
层。
二、工矿企业的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治安工作负责。要抓好对职工的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职工积极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勇于揭发检举违法犯罪活动;要认真解决好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防止因具体问题酿成上访、请愿、闹事的发生;对有劣迹的职工要落实包教措施;妥善安置
和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努力减少犯罪因素。要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逻制度,从组织、人力、财力上保障安全措施落实。财物集中的场所、要害部位以及贵重仪器设备、机密图纸、重要资料等保管场所,除有专人守护外,还要把人防和技防结合起来,确保绝对安全。
要主动化解本单位的矛盾,对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调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对重大隐患和漏洞,要进行根治。
三、学校、科研单位的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治安工作负责。经常深入到教职工和学生中去,听取反映,了解情况,掌握信息,教育疏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秩序的制度。要组织联防队、校卫队和专职看护员,维护本单位和宿舍的安全。禁止在单
位和校园内张贴违反四项原则的大小字报、标语、传单、漫画、条幅;严禁聚众哄闹和非法集会、游行、请愿;坚决取缔校园内一切非法买卖交易活动。要动员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坚决制止不法分子在校园内滋事生非和煽动闹事。
四、城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地区内的治安负责,切实搞好防特、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要组织发动群众,做好看楼护院工作,坚决把对群众威胁、危害大的入户盗窃和偷盗自行车案件控制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扫除“六害”的活
动。要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成立帮教小组,兴办法制教育班,落实帮教措施,使其弃旧图新,重新做人。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管制等人员的监督控制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少管人员的安置工作,防止重新
犯罪。
五、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轻工农贸市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必要的专职治安员或雇请保安人员。商店都按规模大小配备必要的看护力量。宾馆、饭店每个楼层都要设有专职或兼职治安员。影剧院、舞厅、放像点、音乐茶座都要根据规模大小,设
二至三名专职治安员或雇请保安人员。公园、游艺场、风景旅游点、重要陈列展览场所都要配备足够的力量,维护好治安秩序。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这些公共场所进行治理整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做到守法经营、秩序良好,顾客安全。所有公共场所,都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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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种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对自己主管行业的治安工作负责。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旅店业、出租房屋者要坚决杜绝容留卖淫嫖宿、聚赌、吸毒等违法行为:废品收购站、点要严格执行国
家规定,不收禁购物资;出租汽车不得强拉旅客、索要高价,不得参予违法犯罪活动和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印铸刻字业,修理业,不得私自承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印鉴徽章、证明、牌号等刻制及重要密码锁的修理业务。
七、农村乡、镇政府要对本乡、镇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要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在当地武装、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以民兵为骨干的治安联防队,开展巡逻和重点目标守护。要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促进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的好转。要做好粮库、银行、信用社、储蓄所
、供销社和乡办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和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巡逻看护,防止哄抢、盗窃案件发生。要做好禁毒、禁赌工作,严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查禁聚赌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教育群众制止、揭发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制止和取缔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和骗财害人的违法行为。要教育人民群众爱护国家的水利、电力、通讯、军事设施,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在没有设立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县(市、区)公安局,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委托乡、镇府依法行使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处罚裁决权。
八、铁路、公路管理部门要维护好站、车、线的治安秩序。各车站要根据规模大小,旅客日流量的多少,配备足够的专职治安力量,铁路列车要由列车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长途汽车的司乘人员要对旅客的安全负责。对问题多、秩序乱的站、车、线,要组
织力量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打击车匪路霸,杜绝洗劫旅客、盗窃运输物资和破坏交通设施的案件发生。要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三品”进站上车。要加强车场、货场、物资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和重大盗窃案件的发生。要加强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
故的发生,要教育公路沿线的群众,不得在公路打碾、凉晒粮食和随意占用或挖掘路面,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九、文化、新闻、出版、电视、广播等单位,要深入持久地搞好维护社会治安的舆论宣传,进一步抓好净化文化市场和“扫黄”工作。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群众检举揭发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弘场正气,震慑罪犯。
十、人民团体要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工会要教育广大职工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投身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之中,自觉抵制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共青团要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作贡献。妇联要动员妇女开展“自尊、自爱、自强、自
重”活动和“五好”家庭活动,教育子女,遵纪守法。要积极参与禁赌、禁毒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等工作。
十一、各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组织指导辖区内各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综合治理。二是要集中主要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那些危害社会和群众安全的杀人、爆炸、抢劫、盗窃、贩毒、流氓、拐卖人口和反革命破坏等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惯犯。要根据不同时期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提出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三是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协作,经常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制定措施,共同搞好各项治理任务。同时,要切实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做到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脏枉法的腐败行为,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十二、司法行政部门要扎扎实实地搞好全民“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教育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作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要抓好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指导他们解决好群众中的各种纠纷,缓解矛盾,防止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酿成凶杀、纵
火、投毒等恶生事件的发生。
十三、民政部门要做好城、镇盲流乞丐人员的收容遣返工作和灾区、贫困地方的救援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稳定群众的情绪,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十四、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对治安工作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单位可授于光荣称号和物质奖励。对组织指挥得力,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和事迹突出的个人,可授于治安工作标兵、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并给予奖励。凡治安问题多
,群众反响大的地方和单位,不能评先进或授予文明称号;凡因领导不力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案件、事故的,要对领导人给予批评教育或政纪处分;凡因领导严重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者的刑事责任。
1990年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九五年贸易议定书
中国 古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九五年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5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间的友谊,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根据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六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以下简称“贸易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友好的会谈,决定签订一九九五年日历年度中、古贸易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一九九五年日历年度内货物的相互交换,将根据双方进出口平衡的原则,在本议定书附表“甲”(古巴共和国出口商品)和附表“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的基础上进行。上述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同意,除上述附表中包括的商品外,未包括的商品可以进行交换,对上述附表中已定的商品数量也可以调整。
第二条 价格、交货期和其他技术条件,以及与第一条中提及的附表“甲”和“乙”所列商品有关的其他条件,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国营对外贸易机构,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贸易支付协定”和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国对外贸易部签订的“交货共同条件”以及两国有关交通运输部门之间达成的商品运输协议,在具体合同中商定。
第三条 根据本议定书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将由中国银行和古巴国家银行根据“贸易支付协定”和“关于执行中、古贸易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的技术细则和记帐办法的银行协议”,以及有关换函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议定书是“贸易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的组成部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古巴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吴 仪 里卡多·卡布里萨斯·鲁伊斯
(签 字) (签 字)
附表“甲”:一九九五年古巴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货单
顺序号 品 名 单 位 数量/金额
1 原糖 公吨 400,000
2 医药品和医疗器械 美元 5,000,000
3 夏橙 公吨 3,000
4 树种 公斤 1,000
附表“乙”:一九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古巴共和国出口商品货单
顺序号 品 名 单 位 数量/金额
1 大米 公吨 70,000
2 芸豆 公吨 65,000
3 葱粉 公吨 400
4 蒜粉 公吨 150
5 药品 美元 6,071,018
6 医药原料 美元 8,970,069
7 PVC胶片 美元 131,040
8 铝箔 美元 41,328
9 玻璃瓶 美元 3,068,620
10 实验室材料和用具 美元 48,826
11 实验室玻璃器皿 美元 663,329
12 实验室配件和设备 美元 24,799
13 电子测试器零配件 美元 3,721
14 牙科设备 美元 43,146
15 牙科材料 美元 533,305
16 医疗设备 美元 3,290,466
17 医药原料和设备 美元 3,040,910
18 X光胶片 美元 947,662
19 外科缝线 美元 586,836
20 矫形和假器材料 美元 140,929
21 药棉 美元 2,197,062
22 医用橡胶塑料用品 美元 147,000
23 橡皮膏和纱布 美元 764,941
24 药棉 美元 2,310,140
25 体温计 美元 66,585
26 医疗卫生用品 美元 84,756
27 医用设备 美元 177,118
28 听力和视力设备 美元 1,187,031
29 其它实验室材料和用品 美元 1,337
30 医用临床用具 美元 50,745
31 其它医用原料和用具 美元 37,500
32 医用零配件 美元 14,010
33 古巴医药公司其它产品 美元 803,878
34 电梯零配件 美元 85,200
35 制冷设备零配件 美元 300,190
36 电线 美元 100,000
37 印染设备零配件 美元 94,800
38 钢板 美元 82,466
39 钢管 美元 113,215
40 镀锌钢板 美元 11,016
41 冷轧钢板 美元 25,222
42 铝板 美元 23,744
43 铜管 美元 138,000
44 烧碱 公吨 115
45 双氧水 公吨 25
46 氢氧化钾 公吨 3
47 丙酮 公吨 112
48 甲醇 公吨 28
49 异丙醇 公吨 11
50 二氯甲烷 公吨 5
51 甲醛 公吨 160
52 二乙胺 公吨 1
53 乙二醇 公吨 8
54 石油醚 公吨 1
55 酒石酸 公吨 60
56 二甲苯 公吨 50
57 十二烷基硫酸钠 公吨 8
58 天然香精油 美元 33,520
59 合成香精油 美元 33,660
60 甲苯 公吨 5
61 苯 公吨 5
62 油漆 美元 290,508
63 白板纸 美元 847,432
64 纸张 美元 414,580
65 塑料工业其它产品 美元 343,200
66 离心纸 美元 122,392
67 无纺布 美元 540,000
68 绒毛浆 美元 1,156,250
69 塑料贴面 美元 299,069
70 松香 美元 1,600
71 虫胶 美元 10,000
72 胶水 美元 48,400
73 石蜡 美元 35,500
74 耐火材料 美元 16,000
75 其它纸张 美元 38,080
76 塑料泡沫 美元 29,996
77 棉布 美元 161,655
78 涤棉布 美元 354,960
79 毛巾布 美元 238,773
80 帆布、麻布和棉布 美元 94,794
81 人造革 美元 50,000
82 胶布 美元 210,000
83 宝塔线 美元 53,900
84 肥皂粉 美元 244,450
85 肥皂 美元 61,950
86 香皂 美元 103,000
87 电器配件 美元 313,500
88 厨具配件 美元 40,000
89 办公用品 美元 237,100
90 冰箱配件 美元 100,000
91 医用家俱 美元 231,965
92 金属接头 美元 21,930
93 铁钉 美元 11,847
94 铆钉 美元 15,593
95 螺钉、螺母和垫圈 美元 69,406
96 工业阀门 美元 62,276
97 V型传送带 美元 2,230
98 砂纸、砂布 美元 31,698
99 手工具 美元 57,023
100 填塞料 美元 7,557
101 家俱包铁 美元 84,667
102 挂锁 美元 12,580
103 电焊条 美元 72,779
104 刷子 美元 13,552
105 劳保产品 美元 110,715
106 锯片 美元 7,027
107 电钻 美元 5,460
108 塑料管 美元 10,700
109 水泵及配件 美元 70,000
110 卫生部其它产品 美元 638,544
111 其它实验室设备 美元 97,257
112 化验机器和设备 美元 47,070
113 其它实验室用具 美元 72,235
114 其它实验室玻璃器皿 美元 46,751
115 其它实验室器械 美元 35,142
116 汽车零配件 美元 300,000
117 磁力启动器 美元 62,600
118 电容器 美元 1,600
119 氢氧化钠 公吨 3,380
120 磷酸钠 公吨 350
121 其它合成香料油 美元 8,565
122 耐火水泥 公吨 1,000
123 麻袋 美元 2,110,000
124 塑编袋 美元 1,520,000
125 钢接头 美元 70,422
126 铁角网 卷 3,324
127 其它砂布 美元 88,340
128 锉刀 把 200,000
129 甘蔗刀 把 185,000
130 锄头 把 140,000
131 铲 把 30,000
132 镐和斧 把 24,000
133 电焊机配件 美元 99,447
134 刀具 美元 101,727
135 糖业部其它产品 美元 450,667
136 自行车配件 美元 1,550,500
137 自行车配件 美元 3,500,000
138 灌溉机械和配件 美元 150,000
139 内外车胎 美元 2,999,800
140 配件和其它产品 美元 2,800,000
141 租船 美元 7,400,00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
一九九五年贸易议定书呈请备案的报告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1995年贸易议定书,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和古巴共和国外贸部部长卡布里萨斯分别代表各自政府于1995年2月21日在北京签署。议定书正本(中、西文)已送外交部存档,现将中文副本送上,呈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