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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王明水

时间:2024-07-01 01:48: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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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

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王明水

〔内容提要〕由于我国《物权法》对添附制度未作规定,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又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尺度
不一,本文努力从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原理入手,提出了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原则。
关键词: 房屋租赁 添附物 处理原则

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常因租赁合同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物的处理约定不明确或未作约定,加之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致使对添附物的处理各地尺度不一,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此,笔者仅就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添附物的问题,作点肤浅的探讨。
一、关于房屋租赁活动中添附物范围
何谓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添附物包括哪些方面,现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和增设物(或称增设他物)。从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来看,装修物应是指安装、修饰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装饰装修材料,它不包括在原建筑物上的扩建、改建物,也不应包括增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空调、电梯、水电等设施或设备等。从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来看,增设物应主要是指扩建、改建物或增设的他物。但因扩建、改建或增设的他物已固定在房屋之上,虽然可以拆除,但往往拆除和重新安装费用却很高,一旦拆除也会影响其本身的价值,而且有时也会损坏房屋本身,所以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将这些扩建、改建物或增设的他物连同装修物一起,作为房屋的添附物处理,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和增设概括为添附物。
二、添附的法律含义
在民法理论中,添附是混合、附和、加工三者的总称。附合是添附中最主要的一种形式,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相结合成为一物,形成新的财产。在民法理论中,动产所有权可以因添附中的附合而取得。附合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和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一般原则是,依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之所有权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从物物主的损失,法律一般依其是否具有善意而定,从物所有权人为善意附合,有权依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要求主物物主赔偿损失;从物所有权人为非善意附合的(如在承租的住房内设置不利于房屋的建筑物),则反而应承担排除损害的责任。动产与不动产附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动产附着于不动产之上,即附着者为动产,被附着者为不动产;二是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二物结合以后,不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而不能分离;三是动产与不动产属于不同的人所有,即同属一人时则不发生不动产所有人取得他人动产所有权的问题。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所涉及的添附物,就是指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承租人对不动产的改善或者增设物,其中那些能够拆除,又不影响其自身价值的设备设施,与附合构成要件不相符合,故不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只有那些不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而不能分离的改善或增设物,才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根据上述附合原理,实践中常把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界定为附合于房屋并与房屋融为一体不可分离的装修和增设物,或分离后大大降低这些财产以及房屋本身价值,不包括可以拆除,又不影响自身价值的增设物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处理添附的有关规定及其缺陷
添附是财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形式,也是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规则,是物权法的范畴,但我国物权法对此没有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该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该条对合法添附的物权归属作了简单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该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明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从上述规定不难发现,现有法律对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中添附物的处理的规定比较笼统简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中只有财产所有人同意附合的情况下产生争议的处理办法,如果财产所有人不同意附合,其添附物怎样处理没有规定。而《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添附物的处理并未涉及。添附属于物权法的范畴,物权法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内容,其注意保护的是经济生活静的安全,以实现其财产归属之功能。添附理论的目的,一是为了解决一物分属不同所有人不利于所有权稳定的情况,其次是为了充分地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而我国物权法对添附制度未作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四、 司法实践中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处理添附物应把握的原则
由于我国《物权法》对添附制度未作规定,《民法通则》对增添物的处理也没有直接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又过于笼统,而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上述有关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理论应成为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中此类问题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涉及承租人的添附物及其补偿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当事人约定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正常终止的情形。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装修和增设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和增设投入损失的承担按当事人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在此类纠纷处理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86条中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此为确立当事人约定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在依据当事人约定原则处理承租人的租赁物时,如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具体处理条款,笔者认为也不能按约定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对添附物处理的事先约定是基于原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是附条件约定,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时,当事人原先据以约定的情势已发生变更,若仍按原约定处理,难免危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2、侵权责任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或增设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财产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房屋承租人只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设,实质上已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在交还房屋时,原则上应对承租房屋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上述规定是侵权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
3、过错责任原则。在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添,但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的装修或增设。
(1)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对房屋添置的添附物,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予以折价赔偿。
(2)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再向出租人主张折价补偿。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承担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平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按公平原则给予承租人进行补偿,即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装修物和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属于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


参考书目
①吕伯涛:《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②陈龙业:《物权法百问通●财产取得与保护》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③陈国强:中经法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案例读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3]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改变我国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的局面,加快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实现工业和通信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我部组织编制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现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做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5)
  
  
附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doc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







修订说明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对指导个地方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研究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进一步发挥“指南”的指导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与生产性服务业等8大领域,共261项技术。其中,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37项、原材料54项、装备制造70项、消费品工业36项、电子制造业25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项、通信业13项、信息化与生产性服务业8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技术体现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求。


一、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二、原材料工业
三、装备制造业
四、消费品工业
五、电子制造业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七、通信业
八、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










一、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1. 高效/高压大功率节能电机驱动系统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压大功率电机系统能量回收及高能效协调控制技术;MW级高压大功率永磁电机设计技术;电力电子器件串联的均压技术和驱动保护技术;高压大功率电机变流系统的电磁兼容技术和高效冷却技术;以及高压大功率电机高效节能系统的工程化设计、制造、测试及集成技术、无滑环绕线转子异步电动机、大中型变极双速同步电动机、无刷双馈变频调速异步电动机设计技术、复合驱动电机控制技术等。

2. 大容量电炉生产高品质工业硅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工业硅冶炼木炭还原剂替代技术;微硅粉综合利用技术;高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连续出硅技术;低铁、磷、硼硅产品生产技术。  

3. 热带无头/半无头轧制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常规热连轧中间板坯快速连接无头轧制技术;无头连铸连轧技术(ESP);薄板坯连铸连轧半无头轧制技术。
  
4. 点燃式内燃机缸内直喷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燃烧组织与控制技术、燃油喷射系统技术、增压技术、小排量缸内直喷发动机技术。
  
5. 铝电解槽新型阴极钢棒结构节能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铝电解槽评价技术,水平电流降低技术,分层阴极钢棒结构优化技术,阴极炭块组电阻调控及组装技术,水平电流与阴极电场及电磁力综合优化技术,保温型电解槽内衬结构技术等,并制定节能电解槽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6.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无汞触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乙炔氢氯化合成氯乙烯反应的非均相或均相无汞触媒催化体系技术开发;无汞触媒制备技术;无汞触媒反应器及工艺设计技术。
  
7. 扣式碱性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与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池钢壳结构及表面镀层处理技术;负极无汞合金锌粉材料、正极二氧化锰材料与电解液配方与工艺技术,汞含量低于0.0005%。
  
8. 电解锰电解后序工段连续抛沥逆洗及自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激光精确定位、多维运动嵌入式控制、针喷逆流清洗等技术,实现电解锰工艺废水三次减量、二次循环,达到工艺废水的全部回用,减少用工70%以上,实现了电解后序工段操作环境的全封闭。
  
9. 再制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再制造性设计方法;再制造毛坯缺陷综合无损检测技术及疲劳剩余寿命评估技术;再制造毛坯无损高效拆解技术;再制造高效绿色清洗与表面预处理技术;三维损伤激光熔覆再制造成形技术;类激光高能脉冲精密冷补技术;高效能超音速等离子喷涂技术;基于机器人MIG堆焊熔敷再制造成形技术;机器人或操作机自动化高速电弧喷涂技术及材料技术;再制造零部件表面喷丸强化技术;粉末等离子熔覆技术;自动化纳米复合电刷镀技术及装备;再制造零件表面涂层结合强度评价技术;再制造零件动态健康监测的传感技术;再制造零件竞争性服役寿命的模拟仿真与再制造部件服役寿命的综合验证技术。

10. 富硅高铁尾矿深度分选及大宗高值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低成本强磁选技术为核心,有机融合重选、浮选技术及新药剂开发,实现富硅高铁尾矿富硅部分与富铁部分的深度分离。
  
11. 选冶药剂绿色设计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针对浮选过程中广泛存在的有用矿物与含硅脉石矿物浮选分离的需要,利用浮选药剂的计算机辅助分子设计(CAMD)技术,在研究矿物晶体化学、界面化学以及与药剂分子作用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筛选、计算、模拟、合成技术,研究反浮选脱除含硅矿物的高效选矿药剂(包括捕收剂、调整剂等)的结构、性能、毒性以及构效关系,利用实际合成、选矿验证等手段实际考察新药剂的浮选性能,最终实现反浮选脱硅新药剂的工业化。选冶药剂绿色设计与制备技术;基于定量构效关系模型、量子力学模型、溶液模型和药剂协同作用模型的选冶药剂分子设计平台;绿色制备技术。
  
12. 广西桂中低品位难选冶铁铝共生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烧结―预还原熔分高炉冶炼―提取氧化铝”方案,将矿石(﹥1mm的净矿)按比例配入石灰石、煤粉和白灰,混料后烧结,烧结矿入高炉冶炼。在高炉内完成将铁矿物还原成铁水,铝矿物生成铝酸钙渣系和渣铁分离过程。通过钠化吹钒从铁水中回收钒,吹钒后铁水炼钢。铝酸钙渣用碳酸钠循环母液进行两次浸出、脱硅、分解和焙烧生产氧化铝,浸出渣用于生产水泥,从分解母液中回收镓。
   
13. 水泥窑炉富氧燃烧节能减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窑炉富氧燃烧和分级燃烧技术;膜组件。
       
14.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处理技术及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熔窑烟气余热利用的最大化方案及烟气治理(除尘、脱硫脱硝)的一体化技术及装备;适用于玻璃熔窑高温烟气(370—420℃)的高温静电除尘技术和设备;高效脱硫、脱硝技术和装备;烟气余热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先进集成自动控制系统。
    
15. 外墙外保温用玄武岩棉制品规模化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年产4—5万吨级玄武岩棉制品熔制技术及熔炉富氧射氧技术,纤维成纤技术,均匀施胶技术,鼓式集棉及其在线清理技术,伺服平摆铺毡技术,提高抗压强度的纤维三维化结构处理技术,高精度无尘切割技术,制品称重、筛选、废品移除、叠板、包装、运输等自动化物流技术,渣球制块回炉技术。降低岩棉熔制能耗,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6. 非金属矿高效节能连续煅烧窑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通过使用直焰式高效煅烧炉对非金属矿进行工艺煅烧。
    
17. 沙漠风积砂资源化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无污染的分离石英、长石选矿工艺技术,资源化开发利用沙漠风积砂。
    
17. 花岗岩石材矿山尾矿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一种流程简单、成本低、无环境污染的工艺。
    
19.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磷石膏清洁净化技术;磷石膏化学法处理技术(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氧化钙高值化利用技术、磷石膏制硫酸铵副产碳酸钙技术、磷石膏制硫酸钾副产氯化铵技术);磷石膏制新型高强建材技术(水泥缓凝剂和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新型高强建材);磷石膏安全堆存技术。
    
20. 压燃式内燃机高压燃油喷射系统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压喷射技术;高喷射精度和喷油器高响应速度控制技术,多次喷射技术;系统可靠性、安全性技术。
    
21. 塑料加工过程高效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效电磁变频加热关键技术及应用;伺服节能关键技术及应用;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关键技术及应用;注塑机节能关键技术及应用。
    
22. 锑清洁冶炼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锑精矿富氧侧吹挥发熔池熔炼、粗氧化锑富氧侧吹还原熔池熔炼、高温高浓度含锑烟气余热高效回收、高温高硫含锑烟气收尘及还原熔炼烟气脱硫技术。

23. 氧热法电石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在有氧环境下使部分粉煤燃烧生成合成气,发出热量的同时使剩余粉煤和粉状氧化钙发生反应生成电石。
    
24. 电吸附污水除盐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通过施加外加电压形成静电场,强制离子向带有相反电荷的电极移动,是离子在双电层富集,大大降低液体本体浓度。
    
25. 尾矿渣制备高性能微晶玻璃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一次结晶连续生产技术、尾矿微晶玻璃制品大规模生产成天装备技术、离心铸造法生产微晶玻璃管材成型自动控制技术等。
    
26. 锰尾渣永磁综合分选及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岭土尾矿高效综合利用生产技术、膨润土、凹凸棒石等粘土矿物综合利用技术、粘土矿物尾矿减量化工艺及其共伴生矿物的分离和提纯技术。
    
27. 拜耳法赤泥回收铁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该技术年处理赤泥250万吨,总铁回收率≥22%,铁精矿品位≥55%。

28. 工业副产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及其他新型建材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工业副产石膏为原料,制成建筑用石膏粉,用于制备纸面石膏板、粉刷石膏、建筑砂浆等墙体材料。
    
29. 钢渣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优化的钢渣磁选工艺、新型高效宽带带式磁选机、铁水脱硫渣的单独分类处理和磁选加工、铁水脱硫渣的余热回收技术、钢包精炼炉精炼渣压球技术、冶金渣中粉状含铁物料的开发利用技术。
    
30. 钢渣非金属磨料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将液态高温钢渣经水淬急冷、破碎、磁选等工艺处理后得到一种高硬度、渣铁分离、稳定性好的钢渣,再将其加工成各种粒径规格、颗粒吸附物含量不大于0.5%的非金属除锈磨料。其中0.5-1.5mm部分作为要求较高的特殊涂装用非金属磨料,除锈等级可以达到Sa3.0级。1.0-3.0mm部分作为船舶制造与修理、钢结构、集装箱等非金属磨料,除锈等级可以达到Sa2.5级。

31. 冶金渣反炼钢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冶金渣中物理、化学特性与转炉冶炼过程中需要加入的某些添加剂成分相近的钢渣分类回收、配比技术,专门的转炉投料装置。
    
32. 电解锰渣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解锰渣输送及专用分散技术,对锰渣中阻滞氨氮快速回收与导致制砖返硝关键化学物质的回收、固化和抑制技术,添加剂配方技术,锰渣中氨快速释放工艺,锰渣无害化过程中非均匀氨气回收工艺
    
33. 铅蓄电池(连铸连轧/冲压网)板栅制造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连铸连轧扩展式板栅制造技术,将铅带扩张制成有特点网孔结构的连续网栅的特定连铸连轧技术和设备,连续涂板及后续过程设备。
    
34. 废旧铅蓄电池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
    
35. 锂离子电池隔膜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质量稳定控制技术,涂覆工艺。

36. 电解锰渣氨氮快速回收与制砖返硝抑制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解锰渣输送及专用分散技术,对锰渣中阻滞氨氮快速回收与导致制砖返硝关键化学物质的回收、固化和抑制技术,添加剂配方技术,锰渣中氨快速释放工艺,锰渣无害化过程中非均匀氨气回收工艺。
    
37. 电解锰电解流程重金属污染削减移动平台
主要技术内容:
实现全过程自动控制的多功能平台系统、精准出入槽系统、阴极板封闭转运系统和阴极板后处理系统,电解车间除电解槽面外无可视钝化液等工艺水和工艺废水处理技术。
   
二、原材料工业
(一)钢铁
1.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与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流程紧凑、高效的工序衔接匹配优化技术;钢铁产品制造过程的能源高效利用和转换技术;钢铁产品制造过程的社会废弃物消纳利用技术;特大型高、焦、烧,高炉高风温低燃料比,“三干”技术,创新的一包到底与转炉高比例脱Si、P技术,自动化炼钢,高速的精炼、RH、连铸、轧钢技术等行业先进技术的集成优化技术;清洁能源和海水淡化在钢铁流程中的应用技术。

2. 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与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品位磁(赤)铁矿重磨、阴(阳)离子反浮选提铁降硅技术;菱铁矿、褐铁矿焙烧—急冷分离—弱磁选—反浮选综合技术;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尾矿细磨—选别综合再利用技术;剥岩等含铁原料选别利用技术;其中Fe含量35%左右的低品位矿提铁到61%以上,降硅到4%以下;铁钒、钛资源有效利用,提钒制备V2O3、V2O5、VFe、VN合金,提钛制备钛白粉、海绵钛达到工业化应用要求;含铁12%~20%的尾矿、剥岩中铁资源回收,并将提铁后的尾矿、剥岩制成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减少排放;菱铁矿选后精矿品位达到61%,成本500元/吨。

3.高效率、低成本洁净钢平台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解析—优化的铁水预处理技术;高效—长寿的转炉冶炼技术;快速—协同的二次冶金技术;高效—恒速的全连铸技术;优化—简捷的流程网络技术;动态—有序运行的物流技术;其中高效—恒速的全连铸技术是引领性的技术,其他技术要按连铸技术要求来优化。并适用于不同产品,不同层次要求的洁净钢生产;可建立不同洁净度要求的各类洁净钢工艺控制标准,在功能对口适应条件下,成为同类洁净钢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工艺;供氧强度>4m3/t·min,冶炼周期<30分钟,铁水预处理和钢水精炼比>80%,实现计算机终点动态控制,炉龄>1万炉。
4. 新一代TMCP(控轧控冷)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超快冷为核心的可控无级调节钢材冷却技术;以相变和析出为基础、冷却路径可控技术;细晶、析出、相变综合强化技术,离线热处理在线化技术;其中节省钢材合金用量30%以上;提高钢材强度100~200MPa以上,大幅度提高冲击韧性,节约钢材使用量5%~10%;提高生产效率35%以上;节能10%~15%。

5. 高炉炼铁CO2减排与利用关键技术开发
主要技术内容:
高炉富氧喷吹焦炉煤气技术,包括在富氢还原气体还原特性、高炉喷吹焦炉煤气炉内反应机理等基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工艺流程设计及焦炉煤气净化加压、重整、加热及喷吹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开展焦炉煤气喷吹工业试验,焦炉煤气喷吹量>100m3/吨铁,置换比≥0.45kg(焦炭)/Nm3(焦炉煤气),燃料比降低10%,CO2减排10%~20%,高炉生产效率提高10%。
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炼铁技术,包括在炉顶煤气脱除CO2后再喷入高炉和循环氧气鼓风条件下含铁炉料的物理化学及冶金行为等基础研究及流程研究的基础上,进行120m3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高炉设计及关键装置开发,开展120m3高炉工业试验,形成1000m3级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高炉方案设计,煤比>200kg/吨铁,焦比<220kg/吨铁,燃料比降低20%,高炉生产效率提高≥30%,CO2减排10%~25%,直接经济效益实现吨铁生产成本降低70元以上。
高炉煤气的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包括高炉煤气深度净化工艺,调质气体CO和CO2共氢化制备甲醇规模化示范,系统集成,年产万吨级高炉煤气制备甲醇的方案设计,①建成处理能力为400Nm3/h的煤气深度净化系统,高炉煤气经净化后硫、砷和氯等杂质含量低于0.1ppm,金属氧化物粉尘含量低于5mg/Nm3。②建成规模为1000吨/年的高炉煤气制甲醇示范工程,实现总碳单程转化率达25%~30%,综合转化率达50%~60%。③1000吨/年甲醇示范平台正常运行大于2000h。
   
6. 高炉渣显热回收利用
主要技术内容:
目前国内高炉主要采用INBA法、嘉恒法、明特法、底滤法等几种水冲渣处理方式。

7. 第三代汽车用钢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钢的组织细化;获得M3组织的成分和工艺设计;实验室实验和工业试制等。

8. 高强度管线钢高止裂韧性与塑性相关性的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高强钢高止裂韧性与塑性的相关性,进而提出满足的成分设计、组织设计及工艺设计。

(二)有色金属
1. 各向同性钐铁氮粘结磁粉关键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钐铁合金高压熔炼及稳定成相快淬技术研究,通过高压气氛下控制合金熔炼过程中Sm的蒸汽压,控制金属钐在熔炼过程中挥发,研究不同压力及熔炼条件对合金成分的影响规律;合金高效氮化方法及氮含量稳定控制技术研究,主要研究不同温度和时间条件下SmFe合金的氮化效率和相组成;SmFeN磁粉的成型技术研究及磁粉综合性能评价,包括研究SmFeN磁粉成型技术,确定在不同成型条件下对粘结磁体磁性能的影响规律,通过电化学方法对磁粉及磁体耐蚀性进行研究评价。SmFeN磁粉制备关键装备设计开发;合金挤压熔炼技术、非平衡急冷连续快淬技术、合金高效氮化技术及SmFeN粘结磁粉成型技术。

2. 高光效、低光衰白光LED荧光粉及其规模化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Ce3+激活的硼铝酸盐体系黄色荧光粉和硅酸盐系列绿粉,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氮化物/氮氧化物荧光粉;研究突破LED荧光粉的产业化合成关键技术和装备,满足半导体节能照明产业需要;对系列化LED黄色、红色和绿色荧光粉应用性能研究,获得适宜的匹配性能参数并应用于高性能白光LED器件。白光LED用高性能荧光粉及其产业化制备技术;小粒度、高光效铝酸盐黄色、绿色荧光粉及其低成本产业化制备技术;大粒径、高光效、低光衰氮化物红色荧光粉及其高温常压连续化制备技术及装备;ß-Sialon氮氧化物绿色荧光粉及其高温高压制备技术及其装备。

3. 功能材料用高品质稀土合金速凝片及关键设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制开发高品质稀土合金速凝片及大型智能连续速凝炉;研究自动浇注及强制换热技术,包括提高带厚及微观组织均匀度,细化合金晶粒,提高主相含量、节约稀土金属,抑制α-Fe相的生成;研究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收益率的工艺技术。

4. 大型节能环保稀土电解槽及工业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开发50kA节能环保液态下阴极新型稀土电解槽,包括通过电解槽温场、磁场和流场的仿真研究,设计开发结构科学、配置合理的50kA液态下阴极电解槽;研究稀土金属低槽压液态下阴极电解工业制备技术,包括通过稀土金属低槽压液态下阴极电解过程中电解温度、极距、阴阳极电流密度等工艺参数研究及优化,实现稀土电解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控制,突破稀土电解低能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关键工业制备技术。

5. 满足国Ⅴ标准汽车尾气催化剂的铈锆材料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尾气催化剂的关键铈锆涂层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满足国Ⅴ标准汽车尾气催化剂的铈锆材料高温热稳定技术;铈锆材料低成本制造技术;满足国Ⅴ的关键涂层高比表面、高热稳定性铈锆复合化合物制备技术;铈锆材料低成本、无氨氮绿色制造技术;铈锆材料在汽车尾气催化剂制造中的应用技术。

6. 基于新型阳极与异型阴极联合应用的超低能耗电解铝新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型阳极制备研究,包括新型阳极的设计和制备,新型阳极的抗热震性、抗氧化性等;基于新型阳极与异型阴极联合应用的超低能耗电解铝新技术研究,包括电解质体系遴选及性能优化,电解过程中气泡行为及其与阳极过电压之间的关系;氧化铝在电解质中的溶解与扩散,氧化铝的加料工艺优化,超低电压条件下的电解槽平衡研究,超低电压条件下的电解槽新型控制模型,研发适应超低电压条件的铝电解控制系统及装备。

7. 氧气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氧气底吹炼锌工艺研究,包括确定入炉料比、最佳熔炼品位、反应终点的计算机工艺模拟和热力学模型,底吹炉高熔点铁锌氧化物熔点的降低,侧吹还原的工艺模拟以及锌蒸汽回收工艺模拟(小型)研究;底吹炼锌新型工艺装置研究,包括底吹炼锌炉结构和工艺配置(如径长比、氧枪布局、安装倾角、水冷元件配置等),熔剂及冷料加入量及加入方式等,以及与连续吹炼相配套的氧气底吹成套装置的研究开发;耐高温底吹炉炉衬的选择及试验;侧吹还原炉炉内耐火内衬的选择及布置及热耗损失的降低。氧气底吹熔炼—侧吹还原熔炼工艺及氧气底吹熔炼—底吹电热还原熔炼工艺;氧气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技术。

8. 高效节能铜加工技术与高性能铜材加工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铜及铜合金管材的高效短流程生产关键技术,包括①(电子铜管)水平连续铸造+直接冷拉工艺,研究近轴向连续柱状晶高性能电子铜管热模水平连续铸造技术,轴向-环向三维电磁搅拌水平连续铸造工装研发,铸态电子铜管直接冷拉技术,高性能电子铜管制备过程中组织性能演变规律及控制技术。②(耐蚀铜合金管)水平连续铸造+行星轧制+冷拉工艺,系统研究黄铜合金(HAl77-2)管的连续制备管坯技术,研究开发三辊斜轧加工黄铜合金管的新工艺,轧辊形状的优化及材料选择,耐蚀铜合金成分设计及耐蚀机理与性能的研究,耐蚀性试验及检测方法研究及新型耐蚀铜合金产品开发。
高效短流程铜板带生产关键技术,包括熔体处理技术,氧含量控制技术,大宽厚比结晶器的设计,大宽厚比上引连铸工艺参数选择和优化,冷轧工艺的选择和优化,带材表面处理技术。
新型高导电型铜合金材料技术,包括高强高导铜合金接触线的合金设计及非真空添加技术,大卷重高强高导合金线材的连续制备加工技术和在线热处理技术,高端精密缆线的合金设计及其连续制备和精密加工技术。
新型低成本无铅黄铜材料与制品技术,包括无铅铜合金材料的合金设计及加工制备技术,有毒元素(Be、Cd、Pb等)替代技术,主要解决低成本无公害铜材的开发。
新型高热导铜粉材料与热导制品技术,包括高导热铜材料的成分设计技术,高压制备粉末技术及高效散热片与热导管设计加工技术,主要解决高导热铜粉材料的开发,高效散热片与热导管制品的开发。

9.电子级高纯多晶硅生产工艺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全流程工艺物料、能量优化平衡及DCS自动控制技术;高效节能填料塔及干法除硼精馏提纯三氯氢硅新技术;生产过程运行碳含量控制技术;痕量级杂质检测分析优化技术及超高纯度产品生产洁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10. 低成本高比容量磷酸铁锂和富锂锰基正极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成本高比容量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制备技术;低成本高比容量锂电正极富锂锰基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
   
11. 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重大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粉煤灰生产氧化铝新工艺相关的热力学分析、设计高硅饱和系数的脱硅产物,形成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新工艺的理论体系。对具有经济价值的粉煤灰资源进行提取氧化铝工艺研究,形成高铝粉煤灰氧化铝生产新工艺;开发提铝残渣的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

12. 大极板电解与自动剥锌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锌浸出液深度净化技术;大极板长周期电解技术与装备技术,包括电解液微循环和流场控制;易剥离阴极板获取技术研究及自动剥锌预开口方式、开口刀片形式、剥锌成功率、锌板接收系统和未成功剥离锌片处置装备技术;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方案;锌电解酸雾抑制技术;降低锌电解直流电耗技术;研究净液与电解连锁控制。

13. 轿车与货车等交通轻量化用高性能铝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车身用6XXX系铝合金;480mm、510mm厚方铸锭半连续铸造工艺;能使弥散相细小弥散分布的铸锭均匀化处理新技术;热轧和冷轧并配合回复或再结晶退火的轧制工艺;适合于工业生产的6XXX系铝合金车身板轧制新技术;具有良好冲压成形性和烘烤硬化潜力的固溶处理淬火工艺;工业生产可实现的预时效处理技术。

14. 高纯纳米三氧化二锑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半自热气化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杂质控制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气体的骤冷晶化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静电抗团聚、分散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在高分子材料中的阻燃应用研究。

15.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铝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面向预拉伸中厚板、超厚板与高端挤压材等制品分类制造用的差异化新型7000系铝合金成分设计;预拉伸超厚板制造用高合金化7000系铝合金的新型低液位铸造结晶器结构设计与大规格铸锭(厚度大于500mm)的制备技术;基于组织性能均匀性控制的道次大变形量厚板轧制变形加工工艺,以及变形加工过程中二次析出相分布与尺寸控制技术;超大规格制品残余应力控制与表征技术;基于纳米尺度晶内强化相与晶界结构协同控制的新型强韧化固溶、双级/多级时效热处理技术。

16. 海水淡化用高性能铜合金管材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型耐腐蚀铜合金腐蚀体系研究,重点解决冷凝管点腐蚀、表面残炭、大口径厚壁/薄壁等关键技术,开发出冷凝管用铜管短流程生产技术。

17.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镁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性能变形镁合金成分含量精确控制与熔炼工艺优化、镁合金熔液深度吸附过滤高纯净化技术、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锭坯先进铸造技术、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锭坯开坯变形过程中组织控制与加工工艺优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锻压/挤压变形过程中组织控制与工艺优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余热淬火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工程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预拉伸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工程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构件残余应力消除工艺。

(三)石油化工
1.子午线轮胎数字化在线检测系列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轮胎动平衡/不圆度试验机、轮胎均匀性试验机、轮胎x光检测机和轮胎激光散斑检验机等子午线轮胎数字化在线检测系列装备的研发。

2. 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连续反应器的开发;适用于高粘度体系、高转化率、高放热反应过程中有相态变化的聚合反应器的开发;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设计及制造;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高自动化程度、高精度、高稳定性电仪控制技术的开发。

3.大型煤气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煤炭日处理量达到2000吨,提高合成气含量和碳转化效率。气化炉总体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研究;气化炉水冷壁和激冷室研制;气化炉燃烧器研制;气化炉、气化炉燃烧器及气化工艺系统控制方案及控制系统研究;与气化工艺系统配套的其他关键设备研制等。
   
4. 氟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品位萤石综合利用技术、磷肥副产物氟硅酸利用技术、电解铝的废渣等含氟资源利用等关键技术。
    
5. 农药环保型制剂加工关键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农药制剂用环保溶剂生产技术及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替代;环保型农药助剂生产技术应用;农药环保型制剂加工成套加工技术。
    
6. 劣质重质原油高效转化加工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效劣质原油预处理技术;高效劣质渣油加氢技术、固定床加氢处理技术、劣质渣油催化裂化技术、溶剂脱沥青技术、焦化技术及其组合优化技术等。
    
7. 橡胶湿法混炼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开发高填充量(50phr以上)炭黑或白炭黑节能湿法混炼工艺技术,即炭黑或白炭黑在液态橡胶胶乳中均匀分散、稳定絮凝、机械脱水、造粒干燥的集成化技术体系。实现橡胶与炭黑或白炭黑湿法混炼材料的规模化连续生产能力。
    
8. 水性聚氨酯树脂及下游应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性聚氨酯树脂的合成技术、水性聚氨酯树脂产品的工业化放大研究、加大水性聚氨酯树脂的下游应用开发、水性聚氨酯树脂对溶剂型产品的替代。
    
9. 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VOC、水性或无溶剂型聚氨酯涂层树脂、胶粘剂配方及下游环保型聚氨酯制品中水性合成革、水性汽车涂料等产品生产技术,突破PUD、PUA、UV固化、TPU热熔胶等环保型聚氨酯树脂及下游聚氨酯制成品规模化稳定生产工程化技术。
    
10. 化工反应和分离装备微型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微结构萃取设备;微结构吸收设备;针对非均相快反应的微结构反应器。
    
11. 大型往复式迷宫压缩机
主要技术内容:
迷宫压缩机总体结构设计技术;迷宫密封结构技术;活塞杆的精确导向技术;活塞杆的刚性和耐磨性技术;关键件的铸造及加工工艺技术;主机装配技术。
    
12. 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高效清洁车用燃料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开发具有更高活性和选择性的脱硫和改质技术(包括催化剂、工艺及工程技术)及相应的组合技术。清洁汽油技术包括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清洁汽油生产的OCT-ME技术、满足欧Ⅴ排放标准的OCT-MF技术、符合国五排放的车用汽油生产技术、S-Zorb吸附剂吸附脱硫技术、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RSDS技术、高辛烷值汽油组分生产技术;清洁柴油技术包括符合国五排放的车用柴油生产技术(含催化剂、工艺流程);柴油加氢深度脱硫技术;生产高十六烷值柴油加氢技术等。
    
13. 高熔体强度PP直接聚合法技术
    
14. 石化行业排放气净化、提纯与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除去杂质工业排放气中的杂质(粉尘、硫、磷、砷、氟、氰化物等),提取工业排放气中的有用组分(CO、CO2、CH4、H2等),提纯或转化得到的原料气合成清洁能源与大宗化学品(如甲烷、乙醇、乙二醇、丙烯酸等)。

(四)建材
1.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成套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污泥储存、输送、计量等工艺过程流程、工艺参数、装备选型的优化集成开发;污泥干化工艺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应用;研究污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尾气特性,开发合适的污泥干化尾气处置工艺技术装置;水泥窑焚烧处置污泥接口及计量设备的研究;水泥窑处置利用污泥对水泥熟料烧成及熟料质量影响的研究;污泥干化焚烧处置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智能化预处理、产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协同处置的化学、热工、工程装备的开发与系统优化集成;研究协同处置过程窑炉气氛及排放尾气特性,并开发适用的尾气治理技术与装备。

2.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系统协调处置废弃物及节能减排的工艺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生产过程的节能技术优化;利用工业废气生成生物能源和其它工业原材料技术研究;废气利用(合成轻质碳酸钙、合成生物燃料)的相关工艺研究;利用水泥厂固有廉价资源脱除NOx及CO2减排技术的研究;生产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研究;中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术研究。

3. 大型专业化机械装备的改进、优化与加工过程的自动监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在系统或整体优化的基础上,开展单体装备的优化,提高系统的效率和节能降耗的目标要求;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大系统集成优化;水泥生产过程污染物控制技术和装备开发。

4. 建材企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控制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厂资源管理系统,包括厂区物流管理系统及合理控制和使用自然资源,建立合适的物流控制程序;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生料质量控制系统(QCS系统)、实验室自动化采样测试分析系统及采用最新的电气自动化产品,提高现有水泥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和能源利用效率。水泥企业生料质量控制系统(QCS系统),回转窑DCS控制系统,数字化工业电视系统,筒体温度检测系统,回转窑专家系统,实验室自动化采样分析系统。浮法玻璃企业混合料制备控制系统,三大热工(熔窑、锡槽、退火窑)设备DCS控制系统,玻璃熔窑专家控制系统,全数字网络化冷端计算机控制技术,在线缺陷检测技术,智能化自动切割分片系统,自动化堆垛装箱技术。
   
5. 低成本、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制备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复合材料的所需原料制备、工业化生产及配套装备等共性关键问题。
    
6. 特种玻璃纤维一步法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特种玻璃纤维一步法熔窑和通路结构设计与控制技术设计优化;一步法生产用400孔以上漏板玻璃纤维成型工艺与装备技术研究;一步法特种玻璃纤维制品生产技术。
    
7. 直接法连续玻璃纤维毡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直接法生产连续毡用拉丝池窑设计与建造技术、玻璃纤维在线抛丝技术、连续成毡技术等。
    
8. 二元组份高硅氧玻璃纤维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硅氧玻璃熔制工艺技术、酸沥滤工艺配套技术、热烧结定型工艺技术等。
    
9. 建筑工程用天然矿物防水材料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纯天然非金属矿物膨润土,通过复合技术,制备出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柔性防水材料。
    
10. 陶瓷砖新型干法短流程工艺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干法制粉工艺的原料性能,配方特点,;干法制备的粉料性能,以及影响粉料性能的相关因素。开发研制大型粉碎研磨设备和造粒设备。与新型干法短流程工艺技术相配套的其它相关技术。
    
11. 建筑陶瓷砖薄型化重大技术及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坯体和釉料配方的研究、干燥强度与机理的研究、坯体专用增强剂的研究、产品使用性能的研究与比对、产品和应用标准规范的制定、薄型建筑陶瓷砖原料标准化关键技术的研究。薄型建筑陶瓷砖重大装备的开发和成套生产线的建设。
    
12. 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粉料计量与控制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
对工业废渣粉料特性、储存、输送、助流、给料、计量、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研究,为用户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多种组合形式的稳流给料装置及系统;最大计量能力400m3/h,计量准确度优于±0.5%的计量秤装置;对计量秤测量盘表面进行高分子特种防粘结材料覆层处理;采用自主开发的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对测量盘表面做高耐磨覆层处理;对国内外用户现场的技术装备进行远程监视、控制、诊断以及软件下载。
    
13. 建材行业先进节能减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一代高效节能和自动控制粒径尺寸与分布的辊压与粉磨组合技术;窑炉余热梯次利用与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适用于300-500℃高温烟气选择性还原脱销的长寿面无毒催化剂及成套装备;低成本脱氮脱碳制氧空分系统。
    
14. 工业窑炉烟气(PM2.5)细微粒脱除过滤材料及大通量成套装
主要技术内容:
高平整度大通量低压降过滤支撑体制备技术;耐热微滤膜配方和涂覆技术;支撑体与微滤膜复合技术;滤料性能与成套装备性能检测方法。
    
15. 高性能塑料管道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近熔点挤出管材关键技术;大口径交联聚乙烯(PE-X)管材关键技术;接枝改性聚氯乙烯(PVC-M)管材关键技术;高模量聚丙烯双壁波纹管关键技术。

三、装备制造业
(一)基础机械
1. 机械基础零部件抗疲劳、长寿命制造的纳米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纳米基础技术研究,包括提高纳米金属陶瓷镀层与基体结合强度试验研究,纳米金属陶瓷镀层技术与构件喷丸强化、热处理技术的复合应用研究,纳米金属陶瓷电沉积对微裂纹修复技术研究,纳米金属陶瓷涂层电沉积过程精密控制技术研究,探索降低纳米镀层工艺成本的技术途径,研究纳米混合粉应用的技术,纳米陶瓷电沉积自动化环保型生产线技术,硬涂层结构的理论与试验模型研究。
其中纳米金属陶瓷镀层与合金钢基体的结合强度由65Mpa提高30%,包括建立热处理、喷丸强化、纳米镀层的复合优化制造工艺,建立优化的裂纹修复工艺,给出微纳米粉体组分与镀层性能关系,提出性价比良好的微纳米粉体组成要求,研制适合纳米镀层的自动化的电刷镀装备,提出基于疲劳寿命和可靠性的纳米表面涂层结构设计综合优化方法。
纳米金属陶瓷电沉积技术应用于关键产品的研究,包括汽车发动机气门簧等抗疲劳研究,国产弹簧钢丝制造发动机气门弹簧疲劳寿命由2300万次提高3倍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复杂工况下链条抗腐蚀疲劳研究,抗腐蚀疲劳寿命由平均30个月提高2倍以上,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石油钻机钻杆、泥浆泵抗腐蚀疲劳研究,石油钻采泥浆泵缸套抗腐蚀疲劳寿命由200~300小时提高3~5倍;海洋平台升降装置大模数齿条的纳米涂层改性应用研究,大模数齿条疲劳磨损寿命显著提高;提高滑动轴承寿命和可靠性应用研究,滑动轴承寿命显著提高。

2. 高压液压元件铸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工作压力≥20MPa的柱塞泵/马达壳体、液压阀阀体、齿轮泵、叶片泵、全液压转向器、摆线马达等壳体的铸造技术,包括铸造熔炼技术,材料成份分析及控制技术,时效处理技术,多层内腔及流道精密成型技术,检测技术及检测设备等。
其中机械性能,单件试棒抗拉强度σb≥300~350MPa,铸件产品本体抗拉强度σb≥270MPa,表面硬度HB195~235,心部硬度HB190~215,标准试块孔变形量≤2.0μm/10Nm;尺寸精度,外形CT7,内腔CT6;表面质量Ra≤12.5。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动变速器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6-8档AT自动变速器,包括自动变速器行星齿轮机构方案优选,自动变速器换挡控制理论与方法,自动变速器试验测试技术和标准规范,自动变速器机械液压系统工程化设计开发技术,TCU软硬件工程化设计开发与整车测试标定匹配,动变速器产业化关键技术。
CVT无级变速器,包括无级变速器综合性能设计,金属带和摆销链工作机理研究与设计,摆销端面与锥盘传动副的研究,金属带、摆销链应用性能测试与效果分析,无级变速器产业化生产组织与实施。
其中6~8档AT自动变速器,6~8个前进档,输入扭矩180~320Nm,产品可靠性和总成寿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AMT与DCT比传统机械变速器每百公里节油5%~10%,AMT换挡响应时间≤0.65s,DCT实现无动力中断换挡,换挡平顺性、产品可靠性和总成寿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TCU寿命≥6000h;CVT无级变速器,传动效率达到94%,金属带带环各层受力不均匀度≤5%,带环拉应力降低20%~27%,轴向压力减少20%,传动效率提高1.2%,百公里综合油耗降低5%;链式CVT在变速比较大的低高速区效率较高,最佳燃效比现有带式CVT提高4~5%;锥轮锥盘锥面角度公差≤40″,两轴径同轴度≤0.008mm,球道跳动≤0.012mm,寿命大于25万km。

4. 近净成形高精特齿轮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齿坯精化技术;抗疲劳精加工技术;低噪声、长寿命、轻量化细节设计技术;无应力集中装配技术;精细热处理技术;表面硬化、强化、改性技术;材料的选用与研究;表面保护技术;润滑等制造技术;以及降低螺旋锥齿轮噪音技术研究;强力喷丸技术对螺旋锥齿轮使用寿命提高的研究;表面处理对降低螺旋锥齿轮噪音及提高使用寿命的研究;螺旋伞齿轮装配工艺研究;驱动桥台架试验动力谱试验方法和标准的研究。
其中适合中小模数、复杂异形齿轮零件,精度达6~7级,噪声70~75dB,疲劳寿命≥100万次,材料利用率提高20%~30%,生产效率提高70%,综合成本降低20%。

5. 数字液压智能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数字液压智能化技术是对各种主机、设备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控制的液压设计与制造技术,是机、电、液控制技术的综合,属于液压技术集成性自主创新层面,是今后的重要发展方向。主要技术包括:计算机控制技术;现场总线分布控制技术;电液伺服比例控制技术;液压数字控制技术;变频调速控制技术;多自由度平台姿态控制技术;液压振动台数字控制技术和为汽车、军工装备配置的多通道电液伺服振动控制技术等。
其中高压大排量数字电子泵,工作压力35MPa,排量20~250ml/r,变量时间20-200ms(35MPa时),PWM/PNM控制信号,CAN总线通讯;数字液压比例阀和比例多路阀,工作压力35MPa,流量100~250l/r,响应时间5~20ms,PWM/PNM控制信号,CAN总线通讯;数字液压缸,工作压力25~35MPa,缸径≥25mm,定位精度≤0.1mm。

6. 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成形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工艺研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模具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高强度紧固件产品性能研究。
包括提供典型汽车高强度螺栓(10.9级法兰面螺栓)制造的精密镦锻工艺规范(经过CAD,经过批产验证);10.9级法兰面螺栓模具寿命,从现有10万件/套,提高一倍以上;10.9级以上的法兰面螺栓、轮毂螺栓σb≥1040N/mm2;摩擦系数稳定在0.13±0.03;疲劳强度:≥(3~4)×106。

7. 重大装备配套高性能滚动轴承表面完整性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重大装备应用领域配套轴承典型动态载荷谱;服役状态下轴承复杂界面系统摩擦学行为大规模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面向复相组织和碳化物形态及分布控制的热处理新工艺、控形控性轧制成形技术、表面完整性的可控磨削和强化技术;轴承摩擦界面多重润滑膜构建技术;新型润滑剂制备技术、新型高性能滚动轴承润滑材料;服役状态的在线监测与服役性能的在线调控技术;轴承摩擦学行为长期演化测试平台、轴承润滑材料使役行为与失效机制研究的精密试验平台、套圈组织性能可控性轧制成形实验平台、工艺参数可控的轴承滚道成形磨削实验平台、磨削力和磨削温度的同时在线测试平台、轴承服役性能在线测试与动态控制平台、轴承运动副动态润滑油膜测量平台。

(二)智能制造装备
1. 新型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新原理、新效应的传感技术;传感器微型化/芯片化技术;传感器阵列和多传感参数复合的集成技术;传感器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传感器的强环境适应性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传感器数字通信总线技术;传感器的应用技术。

2. 工业控制系统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端DCS、FCS、PLC等自动化控制装备体系结构优化技术;不同结构的模块化硬件设计技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环境适应性技术;创建单元电路硬件库。
系统软件总体设计技术;微内核操作系统和开放式系统软件技术;组态语言和人机界面技术;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程环境的工程软件平台技术;实时数据库和关系数据库技术;应用软件的工程化标准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集成支撑技术;高可靠软件编制流程研究。
可靠性综合分析设计技术;自动化控制装备可靠性建模技术;多环境因子检测技术;可靠性加速试验方法研究;故障诊断、寿命预测和评估技术;预测故障发生位置、时间、程度及故障修复技术;
智能装备硬件、软件的功能安全分析、设计、验证方法与技术;建立功能安全验证测试平台;自动化系统整体功能安全评估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核安全性和功能安全验证技术。
工业过程多层次性能评估技术;基于海量数据的统计学习建模技术;大规模高性能多目标优化技术;高阶导数连续运动规划、多轴连续插补、电子齿轮与电子凸轮等精密运动控制及优化技术。
   
3. 高可靠安全计算机系统设计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三重冗余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控制系统元件的故障识别、故障自动排除及自修复技术。

4. 系统协同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大型制造工程项目复杂自动化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技术以及安装调试技术;统一操作界面和工程工具的设计技术;统一事件序列和报警处理技术;一体化资产管理技术。大型装备各工序间同步控制技术、伺服驱动技术。
  
5. 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装备自愈合调控与损伤智能识别技术;装备健康维护技术;重大装备的寿命测试和剩余寿命预测及寿命评估技术。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性能参数分析纪录和预警技术”、全方位生产过程监测技术。
  
6. 高可靠实时通信网络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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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

保监发〔2012〕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对于本规范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内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 再保险战略管理

一、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发挥再保险在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确定再保险安排的总体架构和制定公司再保险计划。
三、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遵循再保险业务的运行规律和管理模式,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财产保险公司应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合理安排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分工,明确设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和权限,定岗定责。
五、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六、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大损失承受意愿、财务实力、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针对巨灾事故的每次事故责任累积限额。
七、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并加强风险累积责任与巨灾风险的管理,建立风险累积责任和巨灾风险的识别管理原则和方法,重点考虑地区、行业、险种等因素,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
八、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建立再保险接受人的选择原则,包括对资信的审核以及资信风险分散度的评估原则。特别应加强对跨境再保险交易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业务进行跨境传递。
财产保险公司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九、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信息的内部报告或通报以及外部披露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重大保险赔案及时报送机制。
十、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IT系统建设,保持再保险业务IT系统的独立性,将再保险监管政策和公司管理要求内化到IT系统设置,杜绝人为干预。再保险IT系统应与业务和财务的IT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第三章 再保险运营管理

第一节 运营管理中的基本事项
一、人员设置
财产保险公司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管理再保险业务。
二、安全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包括再保险接受人选择原则、分保额度管理和应急预案在内的业务安全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选择合格的再保险接受人,并从再保险接受人的信用评级、偿付能力、资本金、历史履约情况以及再保险接受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风险等方面,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同时,财产保险公司还应对再保险人接受份额进行额度管理,控制再保险信用风险集中度,提高再保险业务安全性。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础上,财产保险公司可采用差异化原则对不同类型业务进行额度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接受人信用风险突发应急预案,以应对再保险接受人资信出现问题或偿付能力突然恶化等紧急情况下的风险保障缺口问题,最大限度保证再保险业务的安全。在合约分保中,可引入合约终止/中止条款,对再保险接受人出现信用风险时合约再保险责任的处置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日常事务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业务日常事务管理制度,确保日常事务的有序、有效和及时开展。
再保险业务日常事务主要包括正式合同文本、批单或附约的编制、签发和签回确认;分保账单的编制、签发和签回确认;分保余额结算;应收应付款管理;赔案管理;报表报送;业务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
四、IT系统的开发与完善
IT系统是开展再保险业务的重要保障,财产保险公司应开发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再保险业务IT系统,包括合约和临时分保系统、分出和分入系统等,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完善。
再保险业务IT系统应实现对公司自留额的实时管理,应将不同险种的最大自留额嵌入到核保系统中并及时维护更新。对超过自留额的标的,核保系统应能够自动转到再保险系统。分保安排确认后,方可完成核保出单。
再保险业务IT系统应具有数据的分析管理功能,自动形成周期性的数据报表和上报监管机关数据,实现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管理。保险公司应利用IT系统功能对公司再保险安排情况和再保险合约进行事前测算和事后评估,定期形成再保险安排评估报告,指导下一年的再保险安排。
再保险业务IT系统应具有权限管理功能,明确将经办和复核、核保和再保岗位分开,确保再保险职能和操作权限在IT系统中体现。
再保险业务IT系统应能够将核保、理赔、批改等环节的变化及时反映在再保险系统中,应具有数据修订痕迹记录功能,对已确定数据的修改进行全面记录跟踪。
五、应收账款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定期与再保险接受人和分出人核实再保险业务的应收款项,严控应收账款的规模和期限,避免应收账款形成坏账损失,导致公司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增加,甚至引起公司偿付能力的下降。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规范、有效的催收制度解决长期应收账款问题。
六、赔案管理
再保险双方应严格按照分保条件约定进行赔案管理,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发送出险通知、提供赔案资料和摊回赔款等责任。赔款摊回适用“共命运”原则,即在分出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尽职厘定损失的前提下,分出公司的理赔决定自动适用于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的赔偿责任限于原保单以及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分出公司自身的坏账、倒闭等财务风险,以及未经再保险公司同意的通融赔付(分出公司明知无实际赔偿责任的自愿赔付)等除外。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应严格按照再保险双方确认的分保比例计算再保险摊回赔款金额,除为纠正分保时的错误和遗漏外,不应在摊回赔款时再次调整包括分保比例在内的分保方案;在非比例再保险中,若事故或巨灾持续时间超过合约中对一次事故或巨灾的约定时间,分出公司在计算摊回赔款金额时,应根据合约条款选择合适的事故或巨灾时间段,对选定时间段外发生的保险损失,不应进入再保险合约进行摊回。
在临时分保业务中,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例如,理赔控制条款(Claims Control Clause)、理赔合作条款(Claims Cooperation Clause)等),则无论赔案损失大小,分出公司均应在知道赔案发生后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立即通知再保险接受人,及时告知理赔工作进展情况、提供赔案相关资料,并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配合再保险接受人开展现场查勘等工作。分出公司应在理赔进程中就理赔方案与再保险接受人进行积极沟通并达成一致,避免再保险双方因理赔意见不一致导致结案后赔款摊回困难。
对存在追偿可能性的保险事故,分出公司应积极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及时把追偿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追偿成功后,分出公司应把属于再保险接受人的追偿款及时返还再保险接受人。
七、档案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全面性和规范性原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合约文本、账单、赔案资料、往来传真、邮件等资料进行记录和管理。
全面性是指应保存与业务相关的全部资料,业务各环节中涉及的资料均应保留清晰完整的记录,资料尽量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电子邮件往来、电子介质文件应实行集中管理,安全保存,并有备份。
规范性是指档案管理制度应科学合理,做到归档规范、查询快捷。
八、数据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和加强再保险业务的数据管理,特别是保费、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巨灾损失、修改或变动等数据。
数据管理遵循“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按照“准确性”原则,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多级复核制度和对应的责任制度,保证每一数据的准确性;按照“真实性”原则,财产保险公司应确保再保险数据的真实有效,不能擅自篡改再保险的业务和财务数据;按照“完整性”原则,财产保险公司应对每一个数据形成的原始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对于具有复杂计算过程或公式的数据,对计算过程或公式也应记录。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和加强再保险业务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工作,利用分析结果对业务中存在问题进行管理优化。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管机关报送有关业务的数据;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业务和财务数据或业务和财务报表。
九、内部信息沟通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顺畅高效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承保部门根据合约或临时分保安排或运行的需要,向再保险部门提供原保险的风险信息及分保需求;再保险部门进行信息分析后,制订恰当可行的再保险方案,确保风险的顺利转移。
十、保密
再保险双方及再保险经纪人对业务中获取的非公共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其它方披露。
十一、精算应用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精算在再保险风险管控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精算职责,向精算人员提供必要的再保险相关信息及资料,充分发挥精算技术在准备金评估、产品定价、风险累积管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再保险方案评估中的作用。

第二节 合约分保业务的运营管理
一、再保险合约的组建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构成、风险状况、累积责任、资本金、净资产、市场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组建再保险合约。
财产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再保险合约中合约条款的制定,应在再保险合约正式生效前与再保险接受人就主要合约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应将再保险合约业务信息录入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录入时间不应迟于合约业务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除非财产保险公司与再保险接受人书面同意延期,双方应在再保险合约正式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正式再保险合约的书面签署。
合约的最终条件应本着自愿原则由再保险双方洽商确定,但合约条件不得违背再保险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在比例合约的组建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分保范围、合约类型、合约期限、承保能力、事故限额(再保险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引入该条款)、再保险手续费、账务条款、除外责任、错误与遗漏、合约报表、合约的修改与终止、未满期保费和未到期责任的处理、区域范围、司法管辖和仲裁等内容。
在非比例合约的组建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分保范围、合约期限、起赔点、以保额或责任限额为基础的最大自留额、最高保障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层情况、费率、责任恢复次数、合约的类型(例如,险位超赔、事故超赔、赔付率超赔等)、事故超赔中每次事故的定义、除外责任、区域范围、司法管辖和仲裁等内容。
二、合约分保安排
财产保险公司在自身的再保险合约条件确定后,应选择合格的再保险接受人积极安排分保。在安排比例再保险合约时,财产保险公司应有效避免分保不完全导致应分保合约责任被动自留情况的发生。分保不完全指再保险接受人确认接受份额之和小于合约最大应分保份额。
分保不完全时,财产保险公司的合约自动承保能力应为合约最大承保能力乘以分保完成比例,合约中未分出部分的承保能力不应视为财产保险公司有效的合约承保能力。
三、账单及结算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再保险合约的约定进行账单编制(包括日常账单、保费调整账单、重置保费账单、浮动手续费调整账单和纯益手续费账单等)、签发、确认归档、余额结算等,账单中的会计科目应符合会计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中,再保险双方均应按照再保险合约的约定做到及时、准确,严格履行再保险合约对余额结算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无正当理由的长账龄应收、应付款项。
经纪人应及时、准确履行结算和支付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支付。
账单及结算管理涉及公司间的资金流动,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规范的授权体系。
四、未决赔款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地统计再保险合约业务的未决赔款数据,并把有关数据按照再保险合约约定的方式提供给再保险接受人。
财产保险公司应提高未决赔款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应人为操控未决赔款数据来改变或暂时掩盖合约业绩的真实情况。
五、合约使用指引
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再保险合约的确定条件,制定与合约相匹配的《合约使用指引》或《承保指引》,指导承保等相关部门合理、有效地使用再保险合约。
比例再保险合约《承保指引》主要内容应包括:合约保障的险种、除外责任、自留额、险种的自动承保能力、特殊申报、出险通知规定和风险等级划分原则等。对续转的再保险合约,需对当年合约条件发生变化的地方作出说明,避免承保部门出现经验性错误。
非比例再保险合约《承保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险种范围、起赔点和责任限额、最大自留额、除外责任、出险后摊回赔款注意事项和流程等。
财产保险公司应结合《承保指引》对承保人员进行再保险业务知识和合约应用的培训,引导承保人员正确理解再保险功能和再保险在公司风险管控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在业务管理中出现承保和再保脱节的现象,强化承保人员诚信意识,确保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公司再保险经营中的充分体现,促进公司再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六、合约使用监督
财产保险公司应把再保险纳入公司合规经营范畴,建立再保险合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避免违规使用或错误使用再保险合约。
监督检查应重点考虑:拟安排分保的业务是否属于合约除外、自留额使用是否正确、合约承保能力选用是否正确、分保比例是否正确、危险单位划分是否正确和风险等级划分是否正确、是否按合约约定及时向再保险接受人报送报表、报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赔案资料是否真实完备、摊回赔款金额是否正确等。
七、调整保费和重置保费
采用调整保费的非比例再保险合约,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合约的约定和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合约保费,向再保险接受人编送调整保费账单并安排余额结算。
设有责任恢复的非比例再保险合约,发生赔付后,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合约约定及时恢复合约责任限额;若存在重置保费条款,还应及时编送重置保费账单并安排余额结算。
八、合约结清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合约中明确结清方式并根据合约约定及时结清合约。
在自然结清方式下,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所有未到期责任结束后及时结清合约,或与再保接受人协商一致提前结清合约。
在协议结清方式下,再保险双方应制定公平、合理的结清方案,特别是保费、未决赔款的结清比例应符合业务的实际情况。
九、危险单位划分
财产保险公司以危险单位为基础使用再保险合约时,对中国保监会已颁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保险标的和险种,应按照有关《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划分危险单位;对未颁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保险标的和险种,财产保险公司应结合标的风险状况和行业通行做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危险单位,不得因人因事随意变更划分危险单位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划分结果应与公司每年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的划分方案保持一致。
财产保险公司不应出于再保险安排或赔款摊回的需要,不顾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划分原则随意划分危险单位或改动原有危险单位划分方案。
十、风险等级划分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保险业务风险状况,确定风险等级。对于使用差异化自留额的比例再保险合约,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确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或再保险双方共同商定的方法来划分标的的风险等级。财产保险公司不应随意划分、变动标的的风险等级。
十一、风险累积责任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加强对累积责任、保额与限额、标的地址的识别,特别是巨灾风险的暴露情况。可以采用包括再保险在内的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工具来管理和转移风险累积责任,把自留累积责任控制在公司可承担的范围内。
十二、合约责任履行
合约分保业务中,再保险双方和经纪人应严格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保费支付、赔款摊回、账单签发确认、报表报送、技术支持等。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原因为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此种行为得到相关各方认可。
十三、错误与遗漏
对于合约分保业务中发生的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再保险合约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作为推卸履行合约责任的理由,合约责任如同这些错误与遗漏未曾发生。但是,这些错误与遗漏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更正。
同时,为确保错误与遗漏条款的合理运用,再保险双方可考虑对运用错误和遗漏条款的情况、允许纠正的时限进行约定。
十四、重大保险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安排的再保险业务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重大保险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对再保险业务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第三节 临时分保业务的运营管理
一、临时分保需求识别
财产保险公司应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合理正确安排临时分保。
财产保险公司需办理临时分保的情况主要有六种:(一)比例再保险合约提供的自动承保能力不足、需要额外承保能力的业务,主要为高保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二)在比例再保险合约保障范围内,但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额过低未能进入溢额合约,成为财产保险公司全部自留的业务,主要为高风险的小保额业务;(三)比例再保险合约不提供自动承保能力的业务,主要为高风险类业务或新产品类业务或规模较小的业务;(四)保险公司只购买了非比例再保险合约,且此非比例再保险合约对某些险种未提供合约再保险支持;(五)以限制分出公司风险暴露和转移风险为目的的业务,主要是保险公司整体风险控制要求下的临时分保安排;(六)为引进保险技术和协助制定承保方案而安排的临时分保。
二、分保安排
财产保险公司可直接安排临时分保,也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安排。
安排临时分保业务时,应当遵照“合约优先”的原则,即凡存在分保需求且符合合约保障条件(通常指比例合约)的业务,均应优先办理合约分保,亦即超过分出公司自留额与合约提供的最大承保限额之间的部分应全部进入合约,但再保险合约中约定分出公司可优先安排临时分保的情况除外。
临时分保业务的安排应在保单或暂保单生效前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分保安排过程无法在保单或暂保单生效前完成,财产保险公司应确保在该项目保单或暂保单生效之时,净自留保额不超过公司确定的、能承担的该类别风险最大自留额或公司对该类风险能够承担的最大法定自留额。
临时分保安排是否完成,以再保险接受人对分保业务的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为准;通过经纪人安排的临时分保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要求经纪人提供再保险接受人对于该笔业务的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财产保险公司应确保通过经纪人安排的分保条件与公司自身确定的分保条件一致,一经发现经纪人有擅自改动分保费率或分保费等分保条件的不合理行为,应及时制止,必要时中止或终止与有上述行为的再保险经纪人的业务往来。如临时分保业务发生批单修改,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原再保险接受人确认同意批单修改后方可进行。否则,财产保险公司应自留批改部分的保险责任或进行新的再保险安排。
三、正式分保合同和账单编送
临时分保完成或原始保单生效后,临时分保业务人员应根据最终的保险条件和分保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分保条件约定的时间(以再保险接受人份额确认日期或保单生效日期晚者开始计算),向再保险接受人签发正式分保合同(内容应包括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规范再保险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等)和账单,并要求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后签回一份副本。也可经再保险双方约定,由再保险接受人提供正式签署并符合约定内容的临时分保再保险单证。
对于通过经纪人安排的分保,若再保接受人的正式分保合同和账单由经纪人编送,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分保合同和账单中的有关条款及数据进行核实,以确保经纪人安排的分保条件与财产保险公司确定的分保条件保持一致。
应临时分保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分出公司或再保险经纪人应当向再保险接受人提供原始保单副本或复印件。
账单中会计科目的编制应符合会计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结算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做好临时分保业务的结算管理,按照分保合同的约定及时逐笔结算。在再保险双方及经纪人(如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进行多笔业务间的轧差结算,但任何一方不应以轧差为由拖延临时分保业务余额的结算工作。
五、业务取消
对于确需取消的临时分保业务,分出公司应及时通知再保险接受人,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完成取消业务操作的相关事宜。应再保险接受人要求,分出公司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提供取消业务的有关资料。对于业务取消前,再保险接受人已经承担风险责任的业务,再保险双方应就这部分业务切实履行保费支付、赔款摊回等分保责任。
对保险期限已经结束的有效保单的临时分保业务,分出公司不得取消分保。

第四节 分入业务的运营管理
一、开展原则
分入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市场、获取业务的渠道之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分入业务。
二、确定承保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资本金、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后制定各产品线每一危险单位最大净自留额或最大承保比例。分入业务应在考虑转分保因素后确定的最大净自留额或最大承保比例范围内开展。
三、风险评估
财产保险公司应本着审慎的原则,对分入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建立包括核保核赔、分级授权制度在内的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在评估临时分保分入业务风险时,应重点考虑直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承保条件、历史赔付记录和分出公司的分保原因等。
在评估合约分入业务风险时,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合约分入业务的特点建立合约分入业务风险评估体系和核保、授权体系。风险评估的重点包括:分出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偿付能力及结算情况等;合约条件的重点是合约预估保费、平衡性、业务范围、分保手续费、合约承保能力、自留额、共保业务及分入业务的合约使用情况、除外责任、特别约定、历史业绩等。
对于来自中国境外的分入业务,还应关注分入业务所在国的政治、法律等风险因素。
四、风险分散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分入业务的风险分散,参照直接保险业务风险分散的方法和手段,制定分入业务风险分散的方法和手段。例如,采用比例转分或购买超赔等方式把分入业务的自留责任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责任累积管理
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分入业务导致的责任累积,建立有效的责任累积识别和管控的机制和方法。责任累积类型有分入业务与直接保险业务间的责任累积和分入业务间的责任累积两种。造成责任累积的主要原因有:(一)分入业务与保险公司参与共保的直接业务形成责任累积;(二)临时分保分入业务与合约分入业务间形成责任累积;(三)多渠道临时分保分入业务间形成责任累积;(四)作为再保险接受人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分保合约,多个分出公司均参与的共保业务形成责任累积。其中,分入合约中分出人共保业务和分入业务的合约使用情况是导致合约责任累积的主要原因。财产保险公司应特别关注分入合约中共保业务及分入业务使用再保险合约的情况,谨慎评估由此可能形成的单一危险单位、单一区域、巨灾风险等责任累积。
六、业务数据分析
业务数据分析是分入业务管控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之一。保险公司应建立合约分入业务数据分析处理方法,准确评估合约的风险、价格,掌握合约发展趋势。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保额分段数据、损失分段数据、最大自留额数据、最大损失数据、责任累积数据、巨灾累积和损失数据、合约T型发展(倒三角流量发展)数据等。
七、预估管理
分入业务预估数据具有事先性、不完全确定性、变动性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应采用精算技术,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业务数据预估和管理方法,提高预估数据准确性并确保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赔案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参照直接保险业务赔案管理的原则,结合再保险分入业务赔案的特点,建立分入业务赔案管理制度和方法,重点是分入业务中的出险通知、现金赔款、合约业务赔款非逐笔性、“共命运”原则等与直接保险业务存在差异的地方,对赔款摊回比例、摊回金额、事故时间段的选择等关键指标进行审慎核对,确保摊回赔款的正确性。分入公司应在收到赔案相关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赔案信息录入业务和财务系统。
九、未决赔款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分入业务特别是合约分入业务未决赔款的管理方法,加强与分出公司的沟通,确保未决赔款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未决赔款突然增大或减小、已决赔款与未决赔款同时大幅增加等异常情况应给予特别关注,及时向分出公司了解异常变化的原因。
十、浮动手续费调整、纯益手续费和调整保费
对采用浮动手续费或有纯益手续费或需要调整合约保费的分入合约,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合约约定及时与分出公司沟通,完成调整、确认和结算等有关操作。
十一、正式分保合同
分入业务确认后,财产保险公司应与分出公司共同及时完成正式分保合同(内容包括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合约文本、明确再保险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再保险条款等)的签署工作。除非财产保险公司与分出公司书面同意延期,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分入业务正式生效后的三个月内签署正式分保合同。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分入业务信息录入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录入时间应不迟于分入业务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
十二、账单及结算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分入业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单催收、确认、签回、归档和余额结算工作。
十三、合约结清
参照本章第二节《合约分保业务的运营管理》中合约结清的相关内容进行。

第四章 再保险资信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再保险接受人客观上的偿付能力和主观上的偿付意愿两个方面建立再保险资信管理体系。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资信管理对象包括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进行专业化管理与监控,有效控制因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而可能给分出公司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接受人和经纪人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跟踪和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再保险接受人的风险偏好管理,建立再保险接受人风险偏好数据库,对不同类型业务寻求有效的再保险接受人,提高分保效率。

第一节 再保险接受人资信管理
再保险资信管理的核心是对再保险接受人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级评估。通过对再保险接受人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再保险接受人的履约能力。
再保险接受人资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接受人信息的收集和资信调查,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资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资信评估,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评级和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独立评估结果来考量;建立再保险接受人分级名单,在符合监管部门对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财产保险公司可根据资信评估的结果建立自己的再保险接受人名单,并根据实际监控的情况不定期更新。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自身积累的信息或第三方获取的信息对再保险接受人主观偿付意愿进行评估,通常是采用对结算记录进行分析的方法。对于客观上具有偿付能力而主观上不具有偿付意愿的再保险接受人,应适时终止业务往来。
根据有关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中,应收分保准备金和应收分保账款的资产认可与再保险接受人的偿付能力密切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再保险安排的有效性(包括对再保险合约条款的审核),对再保险接受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细致评估,避免因再保险接受人的资信问题对自己的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节 再保险经纪人资信管理
再保险经纪人资信管理的重点是防范其对再保险资金的非法挪用和逾期占用。财产保险公司可考虑采用第三方信托账户等方式防范上述风险,同时应对相关结算记录进行密切的跟踪和分析,及时中止或终止与存在资信问题的再保险经纪人的业务往来。
为降低再保险经纪人的资信风险,可以考虑在再保险合约中引入“再保险中介条款”,将再保险经纪人的资信风险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承担。该条款最终采用与否,由再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评估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业务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全面评估,提高再保险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再保险管理的规范性,切实发挥再保险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可参考附件一《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基本评估指标》,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当年的再保险业务评估指标体系和上一年度的再保险业务评估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六章 再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的合规审计

财产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步骤。
审计形式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每个业务年度至少各审计一次。
基本审计内容可参考附件《再保险业务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范》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基本评估指标
2、再保险业务审计










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基本评估指标

一、合约条件与业务需求的匹配度
1.险种的净自留额是否符合公司需求;
2.险种的合约自动承保能力是否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有合约分保需求的险种是否都已得到合约保障;
4.非比例合约起赔点和责任限额是否满足风险分散的需要;
5.非比例合约的保障风险和险种范围是否满足公司的需要。
二、临时分保的及时性
1.单笔业务分保周期=分保结束的时间-提出临时分保需求并提供相关风险信息的时间
2.平均业务分保周期=单笔业务分保周期之和 / 临时分保业务数量
3.原保险保单生效前分保完成率=原保险保单生效前完成分保的临时分保数量 / 原保险保单生效前提出临时分保需求的业务数量×100%
三、分保的充分性
1.单一合约分保完成率=实际分保份额/应分保份额×100%
2.合约分保完成率=完成应分保份额的合约业务数量/应分保的合约业务数量×100%
3.单一临时分保完成率=实际分保份额/应分保份额×100%
4.临时分保完成率=完成应分保份额的临时分保业务数量/应分保的临时分保业务数量×100%
四、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比例合约分保费用是否与分出业务的业绩和风险水平相匹配;
2.非比例合约的费率是否与合约业绩和风险水平相匹配;
3.合约业务账单周期(通常为季度)、账单提供时间、结算时间是否合理;
4.临时分保费用是否与分出业务的赔付业绩和风险水平相匹配,对分保费用大幅高于或低于业务获取成本的情况给予特别重视并及时评估;
5.临时分保业务的账单提供时间、结算时间是否合理。
五、结算的及时性
结算及时性包括应付款项结算及时性和应收款项结算及时性,可用下述指标评估:
1.应付款项及时结算笔数比重=及时完成结算的应付款项笔数/应付款项总笔数×100%;
2.应付款项及时结算金额比重=及时完成结算的应付款项金额/应付款项总金额×100%;
3.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付款项笔数比重=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付款项笔数/应付款项总笔数×100%;
4.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付款项金额比重=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付款项金额/应付款项总金额×100%;
5.应收款项及时结算笔数比重=及时完成结算的应收款项笔数/应收款项总笔数×100%;
6.应收款项及时结算金额比重=及时完成结算的应收款项金额/应收款项总金额×100%;
7.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收款项笔数比重=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收款项笔数/应收款项总笔数×100%;
8.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收款项金额比重=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应收款项金额/应收款项总金额×100%;
及时完成结算是指账单余额在再保险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内完成的结算。
六、渠道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渠道的合理性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在再保险安排渠道上应保持合理的多样性,包括直接分保和通过经纪人分保等各类渠道。
渠道的可靠性是指在有分保需求时,特别是在合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合约出现亏损或需要安排临时分保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渠道或经纪人渠道获得再保险接受人支持的可靠性。
七、再保险接受人的合理性
1.再保险接受人的资质:包括信用评级、资本金、偿付能力、合规经营等情况,应当满足监管规定和财产保险公司的自身要求;
2.再保险接受人接受成分的分布:单一再保险接受人的接受成分不宜过高,以降低风险的集中度,特别要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传递,提高再保险的安全性。
八、业务处理的准确性
再保险业务的准确性包括数据准确性和执行准确性两方面,可采用准确率进行评估。
数据准确性指保费、分保比例、赔款(含未决赔款)、分保费用、重大赔案、业务报表等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执行准确性是指比例合约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如合约使用错误、账单寄送错误,归档错误,正式分保合同编送错误等。在再保险业务管理层级较多、分支机构具有再保险权限的公司中尤其要给予高度重视。
九、合规性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业务合规性指标,及时评估业务开展情况的合规性。由于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情况,应作为合规性评估中的重要内容。






附件2:
再保险业务审计

再保险业务审计涉及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及职责分工审计
1.管理规定审计
(1)是否在再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内制订了专门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指南、业务流程图等;
(2)各项业务管理规定是否健全、明确、合理、有效;
(3)对分公司落实总公司规定及执行情况有无监督检查措施;
(4)公司制定的再保险业务指引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职责分工审计
(1)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合理,有无内部组织结构图等;
(2)人员分工有无复核等监督制约措施;
(3)未有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无沟通请示等临时处理措施。
二、业务经营与管理审计
1.时效性审计
(1)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上报保单、批单等承保业务数据及资料;
(2)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上报相关业务赔案资料及数据;
(3)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更新上报相关未决赔款数据;
(4)是否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定期限及时安排分保,包括对外申报或通知、催促提醒对方确认以及对分公司的信息反馈时间等;
(5)是否及时通知再保险接受人有关承保、赔案等信息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
(6)对再保险接受人的问询(来函来电)是否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2.业务管理审计
(1)有无采取措施核查分公司上报数据信息与原始信息数据是否一致,包括承保条件、批改情况以及赔款等信息资料;
(2)分保安排时采集的基础数据与承保条件是否与分公司上报情况一致;
(3)有无未经批准的超自留额业务未办理分保,检查超自留业务是否符合有关业务规定及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单证审计
(1)是否按照业务要求审查分公司上报的业务资料齐备与否,业务数据与书面单证是否对应一致;
(2)分保安排过程中,有无相关再保险接受人确认分保比例、条件等书面材料;
(3)是否按照业务管理规定及时编制处理相关账单及数据;
(4)是否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提供相关业务单证资料,以便资金账务顺利结算;
(5)再保险管理部门内部审批、流转文档是否合规、齐备。
4.再保险关联交易审计
(1)需要报批的关联交易是否得到了监管机构的批准;
(2)与非关联业务相比较,是否存在非常规化操作的地方;
(3)财务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4)业务风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外部转移;
(5)规模是否在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5.再保险经纪业务审计
(1)经纪人的选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选用标准;
(2)经纪人提供的分保渠道是否有效、可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3)经纪人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挪用行为;
(4)经纪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5)经纪人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分保条件的行为;
(6)除业务本身外,经纪人是否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6.再保险系统安全性审计
(1)再保险IT系统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体系;
(2)再保险信息的导入导出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跟踪制度和痕迹保留功能;
(3)是否建立了再保险信息的披露机制;
(4)再保险业务中是否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了再保险双方的保密义务。
7.再保险资信审计
(1)是否建立了资信管理制度;
(2)再保险接受人和经纪人的选用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
(3)资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效果如何。
三、业务授权及其监督管理审计
1.业务授权审计
(1)对下级公司有无特定业务授权、转授权以及有无授权业务操作规范;
(2)对下级公司有无临时性业务授权及操作规范。
2.授权监管审计
(1)对下级公司授权是否适度、明确,有无定期评估制度及相关处理措施;
(2)是否掌握授权业务相关信息,以及是否实现对下级公司授权业务进行即时或定期监控。
四、IT技术应用及数据管理审计
1.IT系统建设审计
(1)是否全部业务均已通过再保险业务系统进行处理;
(2)再保险业务系统功能可否满足工作基本需求。
2.数据管理审计
(1)对于未实现自动处理的业务,如何实现对手工数据、手工账单的汇总统计等,有无制度规范予以明确;
(2)有无业务数据统计制度以及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五、账务处理及结算审计
1.内部往来审计
(1)内部账单及数据签收与结转是否规范、及时;
(2)内部账单流转中是否进行了账单审核及复核。
2.外部往来审计
(1)外部资金结算是否准确、及时;
(2)对长期应收款是否建立催收管理制度;
(3)对可能出现的呆坏帐以及业务提前结清等有无相应处理制度及措施;
(4)与外部结算联系是否畅通以及是否定期与外部核实对帐;
(5)外部账单及数据签收与结转是否规范及时。
六、档案管理审计
1.业务档案审计
(1)再保险合同、有关单证有无签章、各项文书资料(包括双方往来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否齐备;
(2)业务卷宗是否按照要求归档并按期保存。
2.数据保管审计
(1)业务数据有无备份;
(2)业务数据是否按照规定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