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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罚单收取罚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郝建强

时间:2024-07-24 05:26: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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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罚单收取罚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 郝建强

李某是某地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一天,李某找到某个体印刷厂厂长梁某,向其提供样单,让其印制假交通违章罚单,并约定获利后两人分成。2005年3月至10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用假交通违章罚单向违章车辆收取罚款共计5万元。按照协议,李某按30%分给梁某1.5万元,剩余3.5万元自己侵吞。
在对本案定性问题上,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和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其中,李某是主犯,应当负主要责任,梁某是从犯,负次要责任。其理由是:
首先,李某和梁某内部分工明确,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其中,李某是积极参与、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责任,是主犯,梁某在李某的授意下实施了印制假交通违章罚单的行为,是从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从主观方面讲,李某和梁某有非法骗取罚款的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确。从客观方面讲,李某向梁某提供样单,授意梁某印制假交通违章罚单,梁某实施了为其印制假交通违章罚单的行为。李某实施了用虚假罚款单迫使行政相对人——违章驾驶员“自愿”交出的钱款的行为。李某和梁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违章驾驶员对自己财物的所有权。因此,这种观点认为,李梁二人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当然,在本案中,李某利用自己的交警身份,只是为了使自己的诈骗行为具有更大的欺骗性,是一个从重量刑的情节。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梁某是贪污罪的共犯。其理由是:
首先,李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犯罪主体符合。罚款行为与提供假交通违章罚单行为紧密相连,没有梁某提供的假交通违章罚单,李某的罚款行为就无法实施,没有与交警身份相关的罚款行为,就没有制作虚假罚款单的获利性,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其次,虽然假交通违章罚单是假的,但被罚者不明知,且罚款行为以违章为前提,所以罚款所得款项应视为“公共财产”,符合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符合贪污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李某利用了其交警身份的职务便利。李某作为交警,其职责包含对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和罚款,以及将罚款向财政部门上缴的义务。该案中,李某用虚假罚款单收取罚款,隐匿而不上缴,属于以“欺骗”的手段,将罚款“侵吞”的行为。关于共同犯罪方面,梁某向李某提供假交通违章罚单,并按照议定比例分成,其共同犯罪故意明显。综上,应按贪污罪追究李某及梁某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上路收取罚款和分赃行为都是实行行为,制作虚假罚款单的行为是一种共同实行行为。按照“实行犯决定论”的观点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李某的行为性质定性,梁某构成从犯。按照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中“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对梁某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同意第二种观点,应当以贪污罪共同犯罪论处。其中李某是主犯,梁某是从犯。


标准-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傅钢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嘉定,201800)


一 现象
2001年初,我国信息产业部和美国高通公司谈判,关于在中国生产该公司倡导的CDMA标准的手机,美国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开价是每部手机360.80元人民币,按照中国三年可以生产这样手机2800万部计算,就要付出104亿人民币的专利费。韩国的数字电视采用美国的ATSC标准,按该标准提供的方案设计电视机接收机集成电路芯片,即使设计和生产的工作由自己完成,每一套也要向美国交纳30-40美金的技术专利费,因为标准中的技术方案是专利技术。如果中国也全套采用外国的数字电视技术标准,按中国市场3亿台数字电视计算,我们要向人家交纳1000亿人民币的技术转让费!①而反观另一方美国高通公司,由于在CDMA移动通信领域拥有国际标准,而他们的国际标准后面是1400多项专利,因此,对于高通公司来说,产品的收益已退居其次,而专利收益使这家公司在CDMA领域的市场份额如日中天。IBM在美国拥有17500项有效专利,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32000项有效专利,在其技术标准的旗帜下,每年仅专利许可费就有15亿美元的收入。2001年年初,世界最大的计算机硬件公司IBM同意采用世界最大的软件企业微软公司设计的电子商务标准②,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两家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标准争端。IBM和微软此番握手言和,其实是双赢的策略,就是希望由双方主导的电子商务标准迅速占领市场,避免其它竞争对手染指。两家公司的专利技术也同时变成了标准技术,在其他公司接收统一规范的同时,也必须接收支付许可使用费的义务。
从上述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在WTO的框架下,关税壁垒日渐削弱,但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壁垒却强化。许多大的跨国公司抛弃了传统的牟利方式,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在走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在此背景下,众多踌躇满志意欲有所作为的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走向世界市场的企业,即将或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风暴的双重洗礼。知识经济的进步使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市场的高级“准入证”。当今社会,谁掌握了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国际上的有实力的大公司,不但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而且他们总是把实现这种标准的最佳路径注册为专利,使得大家在用这个标准的同时,就不得不用他的专利。面对这些,我国所拥有的劳动力优势在竞争的天平上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难怪有人感言:“入世后,关税的壁垒降下来了,知识产权的壁垒又高高树起来了,不具备技术优势的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更难了。”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振聋发聩地指出:“要密切注意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国际斗争,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企图垄断并不断扩大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③而对于技术实力较弱,刚刚加入WTO的我国而言,标准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我们面前的一座座大山,对我国的外贸及科技发展构成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弄清它的庐山真面目,寻找因应之策就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了。
二、标准的涵义及其作用
从宏观上看, 技术标准就是其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符合要求的门坎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它包涵有两层含义:(1) 对技术要达到的水平划了一道线,只要不达到此线的就是不合格的生产技术;(2) 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是完备的,谁如果达不到生产的技术标准,可以向标准体系寻求技术的许可,从而获得相应的达标的生产技术。④
由于标准不统一所带来的不便,可能许多人都深有体会。比如在日本购买的手机虽然便宜,却无法在中国使用;许多从国外购进的车,由于驾驶座在右边,而不得不进行复杂的改装;甚至还有为了出口国外的厂商,为了适应当地的标准,不得不斥巨资更新整条生产线。从宏观上讲,标准的出现可以简化一些问题,节约资金,提高生产率,并促进国际贸易。在现代化国际贸易中,标准化推动了统一国际市场的形成,协调了各个国家由于标准不统一所产生的种种矛盾和纷争,保护了相关各方的利益,其所起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WTO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对标准问题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及其作用的巨大转变
标准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由于标准不统一而存在的障碍,另一方面如果它被跨国公司掌握,将其与专利技术相结合,就会成为跨国公司进行战略圈地运动的强有力的武器。这时标准的作用就有了巨大的转变,它既能促进世界贸易又能制造贸易壁垒。
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有其地域性和排它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一定的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 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奉为正宗的嫡传,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这也就是技术标准同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跨国公司已经不满足与各项专利技术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他们需要一种能综合知识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等知识产权策略,一种更加集权和集中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目的, 技术标准正好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得以完善的。技术标准更直接的作用体现在为竞争服务,倡导一种新理念的技术领域和技术许可贸易的游戏规则。技术标准与专利的捆绑,是今天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重要趋势。
现在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理念,即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目前,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产业联盟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说,一个单项的专利技术只影响一个企业的利益,那么,当这项专利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时候,它就能影响一个行业,它所带来的利益就直接体现为国家的利益,可以这样说,标准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是国家实施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已经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体现形式。所谓“技术壁垒”是以技术为支撑,由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以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不断强化,自80年代以来,美、英、德等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以上,日本制定的国内标准中有90%采用了国际标准。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共体内部已有9种统一认证体系。在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已占非关税壁垒的30%以上,因技术壁垒引起的国际贸易磨擦也越来越多。相比之下,我国技术法规与标准不健全,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如我国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一种产品有几个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
回首科技发展史,每一次技术的革新、换代都带动了一大批新兴企业的崛起,给社会经济的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没有跟上发展步伐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老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而一旦抓住机会、迎头赶上,就会异军突起。可以说每一次技术、设备的换代都是本行业内一次重新洗牌、重新布局的时机。对于国际大公司来说,可以说他们现在对标准的关注,已远远大于对产品的关注,因为现在的每一项国际标准都包含了众多的技术专利,而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只要一项国际标准中包含某一国家或某一公司的专利,该国或该公司就可以共享标准技术成果。因此,一些跨国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已有计划地逐步实施他们的专利战略,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专利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看出标准已经成为一种战略,一种潮流,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因此,我们无可回避,我们只能参与其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五、标准战略的一般运作模式
标准的形成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部门或国际性组织在权衡和折衷的基础上加以制订,即所谓"法定标准"。然而,随着技术变革速度的加快,这种简便的技术开发方式却往往处于滞后或缺位状态,因此,常常出现"事实标准"形成方式。如由用户自主选择或由行业中的一家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开发并倡导推行。而近年来,企业纷纷选择标准联盟这一"事实标准"的形成方式,比如微软在视窗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已达90%以上,已经形成事实标准,许多后发软件若不能与之兼容只能是死路一条。⑤  
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是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规划工作在建立标准之前就先行介入了。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沿用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这一思路。这一思路贯穿与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始终。在建立标准的初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现的是申请专利,而且是国际专利申请,专利技术是技术标准实施许可战略的基础,而技术标准的公布,往往又会造成资料公开,使得一些技术不再符合专利法上"新颖性"的有关规定,从而丧失获得专利的可能,这就使标准的对外许可能力大打折扣,所以在技术标准公开之前应当首先申请专利。然后,将这些专利技术溶入到标准中,在建立标准的同时就要构建此标准体系的专利许可框架,最后才是全球的专利技术许可实施。在每一个阶段,由于标准范围和实施对象的不同,又会有不同的操作,因此又体现出以专利战略为核心的多种知识产权战略的组合。⑥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技术的复杂性越来越高,产品的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单靠一己之力独立进行研发,技术标准是很难建立起来的。 技术标准的建立, 本身是对组织能力的一次考验, 本身也是一次集约化经营, 甚至可以说是一场知识产权的“经纪".技术标准的倡导者本身可以是一个该技术领域的一无所有者, 也可以是技术领域几个核心技术的所有者, 他通过可行性规划, 知道一旦技术标准建立以后的巨大效益, 当然在组建技术标准时, 也一定要将这个巨大效益宣传出来, 这个巨大效益就是通过技术标准的设立, 使得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对外进行统一的全套的技术许可, 从而使得一项产业得到发展, 伴随而来的就是年年增加的回收回来的技术标准的技术许可使用费. 这里的关键就是技术标准体系作为一个集团的优势, 可以实施一揽子的全套的对外技术许可, 这显然比各生产商去逐个同技术所有人谈判要便利的多, 因而生产商愿意从技术标准体系获得技术许可, 此为“开源"; 同时,由于各个向标准体系许可的各知识产权权利人理解到将来的效益, 他们也愿意在更合理的价位上向技术标准体系实施许可, 并委托技术标准体系行使其知识产权, 此为"节流。.通过以上开源节流的程序运转, "双赢"的效果得以实现。
标准体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就是专利权的问题,因而如何挑选出标准体系需要的专利,如何去获得专利许可,专利许可给标准体系后如何管理,标准体系如何实现标准的对外许可等等各项工作就是标准化工作的关键了。
首先要对标准体系所需的“必要专利”进行认定。所谓"必要专利"(Essential Patent),是指经技术标准体系认定是该技术标准体系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而又因为该技术是一项专利技术而被专利权人所独占。必要专利的必要性,已经成为技术许可,尤其是标准的技术许可反垄断审查的重要一环。对于标准来讲,必要专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其技术的必不可少性使得没有其他的非专利技术可以来代替它。二是此专利技术必须与标准针对的产品或方法有直接的联系。只有是被确定为必要专利的技术,才可以在技术标准中被列入技术方案。⑦
要获取"必要专利", 就必须有一个技术标准体系向专利权人申请获得许可的过程.在标准体系争取获得"必要专利"的许可过程中,自然也有遭受到被拒绝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标准建立者一般都进行以下的几项工作:
(1) 经过技术小组的再评估,看此必要专利是否是标准体系所必需的;
(2) 如还认为是“必要的”,那么通过技术研究开发以绕开这项专利技术,如以上两对策均不能达到效果,就需要采取申请“强制许可”等其他非常手段了。
伴随技术的进步,对于一个产品的技术集成度也越来越高,使得某一公司完全垄断一项产品全部制造技术的可能性越来越低,更多的现实是几个大公司共同拥有制造一项产品的核心技术。为了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就需要这几个公司之间的技术交叉许可,随着公司的增加,核心技术的增加,公司间的双边交叉许可就会体现出效率低下的弊端,就需要这几个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共同“贡献”出来,进行一种“专利联营”(Patent Pool),于是出现了技术标准和“专利联营”的模式。专利技术本身有公开的特点,获得授权的专利,都已经以专利文献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但未经专利权人的授权是不能实施该技术的。技术标准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将有关的专利技术像专利文献一样在技术标准的技术方案中予以公布,同时声明权利人愿意在合理的条件下向任何有兴趣的人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在专利技术的管理上,甚至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实施专利技术的“打包”许可,一次许可几百个甚至上千个专利,这就是专利联营,这在现代技术标准中非常普遍。比如美国Apple公司,同Compaq, Matsushita, Philips, Sony Corp.和Toshiba六家公司在1999年建立一个“防火墙接口”的技术标准(标准的编号IEEE1394),其建立的专利联营中核心技术专利就有1394个。⑧有了一个个的必要专利,如何进行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就使"必要专利集合体"出现。所谓"必要专利集合体",在欧盟的DVB标准中称为"必要专利联营"(Essential Patents Pool),在3G Patent Platform中称为"必要专利平台"(Essential Patent Platform),在MPEG-2标准中,叫"必要专利文件夹"(Essential Patent Portfolio),它是指将必要专利集中起来的集合,它的作用,除了体现在技术管理的方面以外,还是一个衡量标准体系的技术含量和标准体系技术水平的标志。
六、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标准之争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如前所述,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技术创新的意义越来越大。谁拥有了专利,掌握了标准就拥有了最大的王牌,从而在竞争中赢得主动。种种迹象表明,依靠技术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打破核心技术被跨国公司所垄断的局面,成为中国企业振兴的关键。我们必须对之给以充分重视,加大要素投入,尽快突破这一瓶颈。标准化是国际贸易一个出色的推动器,为了争夺市场,推动出口,究竟是采用出口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标准或其它形式,不要拘泥于一种形式,应结合市场调查,研究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对方市场,要认真研究特定市场的常用标准和特定商品的常用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各种标准体系的竞争十分激烈。充分利用标准的手段,冲破贸易的技术壁垒,当前有四个方面工作需做:
1、我国标准要全面向国际技术准则靠拢。?
长期以来,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比较落后,许多“国家标准”、“部级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甚至有二十几年之巨。这种较低的标准使我国企业长期在较低的水平上生产竞争,质量低下,以至于到国际市场上就寸步难行。今后几年里,对于那些与国际标准尚存较大差距的企业,要努力提高企业技术标准的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变产品档次低、质量差的状况。从国家的层次,要加快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论是作为合理的贸易技术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的技术措施,有一点是无疑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
2、在继续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从长远看,我们不能满足于被动地采用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有186个技术委员会(TC)600个分技术委员会(SC),我国只承担了一个TC和五个SC,主要是受语言障碍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设法冲破西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把持国际标准制定的垄断局面,提高我国标准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使我国更多的提案为国际标准采纳。当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选择那些国内有相当工作基础,比较成熟,而国际标准尚不完善的标准项目;
②选择那些国内有相当工作基础,比较成熟,而国标标准尚处于起步阶段或尚未开展的标准项目;
③密切注意国际标准的发展动向,特别是属于某些高、新技术领域,国内外差距不大的项目;?
④选择那些我国资源占优势或带有我国特色的标准化项目。⑨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跟踪国际标准制定的全过程,参加到标准的制定中来。
如果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某项标准为世所公认,不仅本企业的生产轻车熟路,而且在贸易上也将先声夺人。应让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向市场,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促进产品的竞争,这也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或者说是战略问题。?
针对目前我国研发力量薄弱的现实,如不形成研发联盟,单打独斗,很难承受高额的研发费用。因此在国内有序竞争的同时,我国企业更应结成营销联盟、服务联盟、技术联盟、创新联盟,分摊高额开发成本和高风险,互相取长补短,做强做大,抗击外国跨国公司的咄咄攻势,在世界市场上赢得主动。
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国各行业的企业应当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一方面分散标准化的风险,以避免一旦在产业标准竞争中失败,而导致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另一方面多家企业联合开发技术标准,组成一个标准联盟易于达到较大规模的用户基础或“安装基地”,从而提高标准化成功的可能性。我国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可采用三种方式:
其一是积极加入国外大公司发起的标准联盟,尤其是技术和标准共同开发的联盟。这不仅可保证我国企业自己开发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国际标准相容,而且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
其二是国内的行业中几家领导企业共同组建标准联盟,围绕核心技术进行联合投资、合作开发,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市场资源,积累大规模的“安装基地”,推动标准化的形成。这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企业的竞争结构,也有利于阻止国外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其三是与台湾地区在高技术领域紧密合作,建立面向全体华人世界的技术标准,利用台湾在IC、软件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市场占有率,结合大陆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将该标准推向全世界。如果同源同种的两岸可以抛弃意识形态的差距,建立一个统一的“大中华”自由市场与诸多共同标准,那将给炎黄子孙带来诸多福祉。 ⑩
4、是充分利用标准的协调功能,针对由于标准差异引起的贸易技术壁垒,开展双边的标准协调工作。??
《TBT协议》要求各成员应该确保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证明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评定程序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发达国家成员应该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方面的帮助。该协议还对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争端解决等问题作了规定。我国应建立专门机构,培养专门人才利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这一问题进行积极的应对。


①见2001年1月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徐顺成司长在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总党字[2005]1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

  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

  然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建立惩防腐败体系,对于贯彻落实党

  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中心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之中,贯穿于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规划之中,贯穿于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统筹兼顾,求真务实,不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

  (二)工作目标。从2005年开始,争取用二、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初步建立起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

  (三)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建设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夯实教育基础,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要密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和借鉴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局面。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

  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程序,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抓过程、抓重点、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总体工作之中,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讲求实效。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研究谋划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出规划措施,组织贯彻落实,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定期分析、研究分管部门、单位和业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状况,负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解决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2、落实部门责任。根据部门职能划分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特点,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并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3、明确纪检监察机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和指示精神;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适时向党组织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和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4、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依据责任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权限,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屡屡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追究。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

  充分发挥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教育要面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全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针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特点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条规、国家法律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教育。通过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教育要注意区分层次,实施分类指导。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教育工作的指导。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教育工作,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总局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2、教育要突出重点。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复杂的执法环境,众多的诱惑考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始终抓住不放。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与此同时,要坚持把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永恒的主题,做到常抓不懈。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执法人员始终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严格的执法纪律,较高的执法水平,良好的执法形象。

  3、教育要围绕安全执法这一中心展开。在教育的实施上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党组(党委)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政策法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措施。在教育的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总局党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在教育的形式上要坚持多样化,注重教育效果。坚持组织灌输教育与党员干部自我教育、加强示范教育与深化警示教育、运用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重视运用案例通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对反面典型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充分揭露。同时,要紧密联系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和执法队伍的状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两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

  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建立健全对权力制约的各项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的配套措施,重点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与规则,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抗干扰能力。健全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内的党内民主程序,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严格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巡视检查制度。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监管监察人员廉洁执法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督促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组(党委)成员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定和完善对领导干部在重要决策、安全执法、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措施,以及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等方面的规定。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纪律,进一步明确监管监察人员廉洁执法、从事中介活动、退职退休后从业、子女从业等方面的规定,规范监管监察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确保行政过程的公正、透明、廉洁。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要规范公开办事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办事的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办事的监督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由工作要求变为法定义务,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克服执法随意性。建立健全执法情况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对执法中出现的过错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以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关口前移,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1、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继续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以及干部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注意研究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部推荐、提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2、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完整的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三级财务预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运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凡是有经费往来的环节,都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监管监察罚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资金使用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要严肃查处,有效切断公款送礼和发生其它腐败行为的资金来源。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3、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监督执行廉政准则及其他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情况。抓好巡视检查工作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落实。

  4、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要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廉政监督员的作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审计等机关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建立健全严肃的惩戒机制

  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失职渎职的行为,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1、突出案件查处的重点。要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执法权、审批权、人事权、案件查处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执法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非法办矿、办厂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失职渎职案件和严重腐化堕落等案件。认真查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司法、审计等相关业务部门移交的案件。

  2、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枉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法依纪进行。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把握办案规律,积极研究本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

  3、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结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引发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大胆揭露、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故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发现公职人员在监管监察企业入股、接受送股、支付凭证和现金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有关业务部门在安全监察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注意发现和处理引发事故的腐败问题。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系统内发生的案件,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建章立制,改进管理,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同时,要通过查办案件,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增强反腐倡廉工作预见性,把握反腐败工作规律,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反腐败举措,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功能。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总体部署。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定期向党组(党委)进行专题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不断促进全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督查检查,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重要保证。

  (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重点加强对解决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和重特大事故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并抓好督促检查。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并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中央纪委关于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使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受住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考验。

  

  

  二ОО五年六月二十二日